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想請有經驗的大大給小弟指教。
事情大略經過:日前太座的座駕,因鈑金須求,牽回高雄民族一路福特原廠處理。小弟10/23日將車牽回台南,大約11:39分還用line傳照片給太座,告知車已經回到台南,晚上開回家。
小弟就繼續上班,約莫晚上7點左右,回到家中車庫(運氣很好,社區監視器剛好有錄到小弟開車回家的車輛與身影)。
奇怪的是,小弟昨日收到一張高雄市交通局的路邊停車瘉期未繳罰單,說小弟10/23日晚上七點,在裕誠路有一張停車單據未繳,加上罰金後為80元。小弟因有證據證明當時車在台南家中,不可能在高雄,打算抗告,應該可以成立。
錢是小事,只是小弟百思不得其解,為何會發生這種狀況?小弟上網google一下,發現裕誠路其實就在原廠所在地民族一路的旁邊,小弟就有點聯想了。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只是單純的開單人看錯?還是有其他可能性?
謝謝大大的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