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由
1.當時車號為綠燈,A機車由對向車道要轉入光華路346巷內(該路口不用兩段式左轉),
與行駛於外車道B汽車碰撞。
2.B汽車駕駛因發現A機車,採取緊急煞車,並向右側(機車優先道)偏移,
B汽車駕駛說法:當時路口內車道上有台汽車靜止(疑似迴轉?),所以向右側閃機車。
3.C機車(本人)直行於機車優先道上,因為B汽車突然偏移在我前方,
當下反應就是緊急煞車,雖然當下時速不快,還是撞上C汽車後方。
現場照片如下(警察備份照片檔)



受傷
1.A機車車主被撞飛至第一張照片警察機車前,她個人說法在家休養兩週。
2.C機車(本人),當下只有右手肘擦傷(因為碰撞後機車向右傾倒),
隔兩天肩膀酸痛,無法向上舉,還因右手肘發炎去急診掛號。
直到今日過二個多月,手還是無法搬舉重物。
初步判定
1.A機車轉彎車不讓直行車,肇事主因。
2.B汽車與C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3)
第一次和解
1.B汽車為一年多新車,但是只有保基本險(不確定她保什麼,只知道這次車禍若是自己要修
,只能自己出錢)。
2.A機車與B汽車最後達成和解,A機車提出車損及工作損失,B汽車提出車前方維修費用。
總結B汽車還賠A機車費用。
3.B汽車保險業務向C機車要求賠償1萬元(B汽車總車損1萬5),
C機車(本人)車損一萬七(因騎乘友人機車,加上友人機車外觀全新,所以以新品更換賠償,五期GSR)
4.C機車向B汽車提出五五,因為我認為雙方車損相當,又非自願造成此情形,
但是B汽車車主及保險不同意,對方保險認為我未注意前方,我的前方就是B汽車,
還跟我說打電話回保險公司詢問,都認為我錯,所以B汽車與C機車和解失敗。
因為無法和解,加上初步上的文字都是各自敘述,所以又自費3千元申請鑑定。
鑑定報告
1.A機車轉彎車不讓直行車,為肇事原因。
2.B汽車與C機車,車禍情形屬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
結論
1.車禍至第一次和解期間,小弟我查詢許多案例,但都沒有發現類似我的案件,所以上網分享經驗。
2.曾向兩位律師及公司保險詢問,都說小弟我須堅持路權及無法反應。
3.保險界的朋友說,他處理車禍都是由整件車禍主因來賠償,不知B汽車保險業務作法為何?
4.小弟住桃園,下去和解一次及跟警方要求事故照片及詢問相關(共兩次,因第一次承辦警察調職
補休假),才去了兩次小弟我就厭倦了,還好這次鑑定報告下來對我蠻有利的。
5.真的不要發生車禍,因為處理後續真的很累人....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