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邏輯比較不同
在政府立法保障安全同時
我深深不以為然
自身的安全還要政府立法來保障
我覺得安全帶不繫這種規定跟本不用立
自己安全自己負責
只要立法有關這些有關自身安全的部分
保險不理賠
開車用手持行動電話出事保險也不要賠
類似這樣的
誰還會不繫安全帶或用電話
但是
影響別人安全的部分
像雨天不開燈這種會影響他人安全的
就一定要立法
因為憲法也有規定要保障人民身命財產
酒駕我更是贊成處以極刑
所以我也常去電交通部
建議有些規定一次到位
不要一下前做戴安全帶
過幾年又規定後座
過些時又來個什麼
怎麼不一次做好
非要等出什麼事才來研究什麼該規定
真是鬼島政府
barkley小廖 wrote:
我的邏輯比較不同在政...(恕刪)
若不小心撞到沒繫安全帶的...
對方"可能"因為沒繫安全帶而死亡...
但不能歸咎一定是安全帶的問題...
你用你撞死人的立場...與你家人被撞死的立場想想...
會找不到一個交集!
手持電話更不用說了...
會因為不注意提高撞到他人的機會...
所以還是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喔!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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