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駕使自小客車行經十字路口時,先嗚喇叭確認無車時,再行前進,發現「左側」有一名駕駛重型125機車快進行速,便急踩煞車且按重喇叭,不料駕駛還是朝左車頭撞上,造成自小客車左前車輪上方板金凹陷,車門無法全開(僅半開),而重型機車則龍頭毀壞,無法移動,機車駕駛人滑倒路邊,身上僅擦傷無需送醫。
示意圖如下:

#但我是一線道(單行道),對方為雙向道(但為一線道?),路面一樣寬。
現在問題來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1.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2.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3.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我是由家中巷口直行交叉路口,並非轉彎車(兩者都直行車)。但兩方路口皆為巷口,路寬差不多寬(警察丈量後告知),也無標誌顯示支、主幹道之分,唯有左側來車為「雙向道」,單向也只有一線道,是為多線道嗎?假設同為車道數相同,路權應屬於我這方沒錯吧?(我是右方車),現在我提出回原廠維修報價單,並視維修狀態來要求賠償,如果不嚴重萬把塊以下就算了,但對方不爽,直說要走法院不和解.......烙兩個兄弟看起來像流氓,還嗆我家人,這口氣嚥不下去
警方初步判斷書要一個半月,警察只跟我說贏面較大,但對方受傷還是和解吧。
有專業人士能判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