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發生在11月4日晚上,上班路上,等紅燈的時候被後方機車撞倒。對方有關心我的傷勢,腳踝、腰、膝蓋後方很痛,當下有叫警察做筆錄、劃路線圖之類的,當下警察就說跟對方說這是他的肇責,該賠就要賠 處理完之後說事後,要拿三聯單再去交通隊拿,之後我就去上班了。但由於公司課長不想寫報告書,便以事假一小時做處理。也因為由於是派遣,我也忍痛去上班,因為請假40小時以上就必須離職。所以之後第二天起來全身不舒服也是咬著牙去上班。下班後去就診驗傷出來是腳踝、腰、小腿挫傷,第二天對方有打電話過來關心傷勢以及後續處理,過幾天復診就一通電話都沒有了,於是我就請我保險公司的朋友處理,過幾天後去車行估價,起初以為只是小刮傷、後擋板破、牌照歪掉而已,之後才知道是龍頭和後支架整個歪掉。修理費用要1萬6左右。於是就請保險朋友去跟對方談,但是對方覺得金額太高並說過幾天要去他朋友那估價,並只肯賠4.5千,態度很強硬,對我保險朋友也很兇,於是我就有點不開心了,因為我有保醫療險和工作險 想說可以理賠,就只要求對方賠修車費用,結果給我的感覺就是我都已經只要求修車費,想說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由於不能請假所以沒辦法請工作損失 遠本排定加班2天 也因車禍少了2天加班費 1天是2850。
所以我真的很不服 請問我可以要求精神損失以及什麼財物損失嗎? 該如何證明之類的?
以及金額大概多少在合理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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