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葉冠亨酒醉駕車、嚴重超速行駛,造成兩人死亡,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
判決並指出,葉冠亨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到李姓婦人穿越,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6年。
這算是目前為止相較之下酒駕還算令人滿意的判決吧..
但是以台灣的法律..能關多久..三年.??..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璧君表示,葉冠亨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刑度頗重,應也合理。
這位李庭長..死的不是你家的人..別大言不慚了..
08882 wrote: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葉冠亨酒醉駕車、嚴重超速行駛,造成兩人死亡,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
判決並指出,葉冠亨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到李姓婦人穿越,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6年。
這算是目前為止相較之下酒駕還算令人滿意的判決吧..
但是以台灣的法律..能關多久..三年.??..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璧君表示,葉冠亨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刑度頗重,應也合理。
這位李庭長..死的不是你家的人..別大言不慚了..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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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雷聲大雨點小
真的有進去坐牢坐六年再來講...
關三年我都覺得很ok了(看看之前多少案例就知道了 賠錢不用做牢的一堆 還有根本不賠錢的)
台灣酒駕撞死人判六年?
那就不是台灣了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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