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擦撞但當下趕時間沒有找警察來備案,後續怎麼處理比較好

話說今天早上開車上班時被一台機車為了搶快(同方向)從我車子右方A了下去

因為對方當下知道是自己的不對所以就一直跟我道歉說是他的不對

我查看了一下車況發現有刮痕但沒有凹進去,而且是塑膠的部分刮到而不是板金

因為那時候上班快要遲到了所以就想說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但到了公司停好車後再仔細觀察一次發現右前輪框也被刮了一痕...這時候真的覺得很圈叉

我開始後悔那時候放他走了

我車上有行車記錄器錄下當時的狀況及對方的車牌號碼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之後有辦法跟對於索賠嗎?
2012-11-09 11: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其實不用當下
事後都可以報案的
有一次我在左轉專用道左轉
一台小貨車在直行道插隊左轉
插隊就算了 角度還抓太大
左後方撞到我右前方然後就跑了
我的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車牌
我趕著上班就直接去上班了
到中午休息時間才去報警
然後警察找到肇事者
警察說我可以追究他違規左轉及肇事逃逸
我說不用 只要他負責把車修好就行了
然後警察就跟肇事者說他賺到了
所以事後報警還是可以備案索賠的
如果是對方跑了..那是一回事..
如果當下大家口頭都覺得沒事..
事後又再去報案索賠..

個人是覺得..這樣做人反反覆覆的..不是那麼OK..
至於口頭和解有沒有效力..
除了法律層面外..
也看自己的誠信..
就看看你的誠信值多少價..

當然啦..個人權益的東西..
想怎麼做..決定權還是在你自己..
畢竟交通事故是事實..

不過..千萬不要想報案說對方肇事逃逸..
如果對方能舉證..當下你有表示不追究的意思他才離去..
那會有誣告或偽造公文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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