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車禍神經病最大?連警察也沒轍?(文多請包涵)"這篇後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3030378&p=1
我想請問一些流程
因為當時有報警,也有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應該是大家說的三聯單吧?)
那我拿了三聯單之後,後續是要怎麼處理呢?

我搜尋了很多都是要上調解委員會跟上法院的
不過小弟我的案例是機車跟機車擦撞,對方跟我的車都沒事
但因為我雙載載我女朋友,所以她左小腿有瘀青
也因為是跟不知道真瘋還是假瘋的瘋子擦撞的
目前看起來,我女朋友的傷勢也沒有大礙,也不想因為此事再來影響她的心情
所以也不打算把事情鬧大,想請問各位大大
若後續我選擇不追究,是三聯單就留著就好了還是需要去警察局辦和解?
是沒去警察局追究就代表雙方不追究還是?
會不會因為我不追究,過一段時間後反被對方咬一口呢?
因為小弟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真的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還請各位大大指點

小弟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