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昨天晚上開車在停紅燈時後方來車追撞
當時我的車是靜止狀態 燈號也還是紅燈
由於對方是大學生沒有相關處理的經驗
於是報警處裡
重點來了
警察來了先幫雙方做酒測
之後我問候是否需要做筆錄
警察回我說不需要
我問了很多次確定不用??
所以我們雙方都沒有做筆錄
也沒有看到什麼路線圖
也沒有讓我們雙方簽名
因為說要申請保險
最後只給了我一張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我被撞還是被寫在第一個.....
感到相當無奈
請問這樣處理的流程是否有疏失
有疏失我要怎麼申訴??

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正常在現場,必須當場酒測或是帶回派出所或交通隊酒測
因為你都說要申請"保險"了....
當然就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你報保險
警方在110回報單上,就會敘明雙方資料還有處理情形
況且A3車禍本來就是一般民事侵權問題而已,警察不處理民事案件的
要怎樣賠? 賠多少? 你們要自己協調...
之後...再簽立民事和解書
如果每一件車禍都依照SOP走...
1.現場定位
2.拍照
3.酒測
4.劃草圖
5.作筆錄 等等.....
每件車禍可能要花兩個小時....你敢領教那種打字速度嗎??

其實你只要去申請交通事故初判,交通大隊就必須調卷來看
現場承辦員警 自然而然就會找你來做筆錄了......
以上經驗~~~

事故發生時,一定要請警察來並做好完整的記錄,因為後面的保險求償都要靠這個,
行車記錄器現在幾乎是必要的,重要時刻可以靠它釐清責任,
後續的鑑定紀錄最好也去申請出來,以便不時之需,
民事賠償有2年期限,
如果自己本身沒有責任,最好不要急著和解。
以下順便提供給各位當時事發的行車紀錄,也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小心!
https://youtu.be/mTXVKG8gp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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