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局的網站,有提供紅線違規的拍攝照片範本其中強調一定要拍到駕駛座,這... 是什麼道理?怪不得一堆車子紅線違規,都把車子緊緊的貼在前車的尾巴所以警察就不能開單(根本拍不到前車牌),是這個意思嗎???
曾向中正二分局檢舉過紅線停車, 對於單一停車行為拍攝了四張照片, 全部都是從人行道上等紅燈時從車尾拍的. 可以明確看到該車輛停在紅線區域, 有拍到閃雙黃燈的狀態, 同時該路段並沒有塞車的狀態, 而且四張照片時間分散於一分鐘內.
/h,n wrote:台北市警察局的網站,...(恕刪) 每個承辦員警裁決標準不同一般來說如果要舉發56條違規停車(罰款較高)一定要拍到前方駕駛座無人(很難 現在車子隔熱紙都貼很黑)或是違規臨停時間超過三分鐘以上也是等於違規停車狀態(但不一定能成案 還是要看承辦員警)如果要舉發55條違規臨停(罰款較低)就不一定要拍到前方駕駛座無人只要能證明該車不是行駛中就好了(利用影片照片時間分鐘秒數差或其他人車相對移動中的連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