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第一次發文竟然是這樣)

請各位幫忙看看評評理

A小姐與民人B先生雙方於101年9月1日上午11時因車禍造成雙方車輛損壞,B先生將受損之汽車(車號XXX)委託C先生所屬OO汽車OO保養廠進行修理作業。

C先生於和解中未保持中立角色,以致發生下列修車費用分攤A小姐有受騙之感覺。
1.C於和解當時提供55萬6631元之估價單作為AB雙方和解議價。(估價單照相檔)
2.經A小姐當場詢問C先生確認修車金額。(在場人證6位)
3.A小姐以為修車費用為55萬6631元,並以此同意依肇責比例由A小姐負責7成修理費用共計38萬9641元,扣除A小姐之保險支付30萬元外餘8萬9641元由A小姐自行支付。殺價後減2萬9641元。實際A小姐付出36萬元整,並立即刷卡6萬元整。
4.後來經側面探詢修車費用實際不到50萬元,後經詢問C先生修理總價發票金額得知原廠只收了45萬元結案(A小姐6萬+A小姐保險30萬+B先生保險9萬)
5.如依實際修理費用45萬元計算甲乙雙方肇責分攤應A小姐31萬5000元,B先生13萬5000元。
6.依照上述計算因C故意隱瞞實際修車費用造成A多支付4萬5000元作為修車賠償費用。
7.另C實際僅收B先生保險公司所支付理賠金額9萬,B先生肇責自付部分4萬5000元則C自行作主轉嫁於A小姐部分。
8.經質詢C後當日他承諾退回1萬5,A小姐不同意要求4萬5,原本C於次日答應要退回4萬5+1萬5(懲罰性)後因A小姐投訴C之總公司,C便說由總公司來協處無法回應。
9.總公司(國內知名大廠)代表之說法與C先生說法都是一樣
修理價金實際55萬多沒錯,至於發票少開部分是C先生優惠給B先生(客戶)

我的疑問是
1.如在事先未告知A小姐的情況下,僅由B與C 兩人事先串好,於和解過程中完全不提此部分,事後被A小姐發現發票金額與估價不符才提出的C先生之說法是合理的?
2.如果不合理上述B C 2人有犯法?

請大家提供看法 我個人是以為C先生有問題 但是他又如此定的認為他沒錯
所以先PO上來 有高手可以為我解惑嗎?
2012-10-31 8: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大 意見

g871702-2 wrote:
請各位幫忙看看評評理...(恕刪)


詐.....

偽.....
A小姐的保險公司不看發票就賠錢嗎?
保險公司又不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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