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我的車被撞了
因前方突然塞車但我急剎住沒撞上去
但後面卻往我撞上了
受傷的地方是後保桿,加油那邊的葉子板及左後燈罩
雖然快十年的老車IS200
但我卻顧的很好,也不常操它(開不到十萬)
平常都在原廠保養維修及鈑烤
雖然有警察處理了
對方也簽下願恢復原狀
結果卻拿到原廠報價後
不同意這個價格(44x00)因我沒經手報價單原廠直接傳過去
說我要拖去什麼泰山xx有名的鈑烤廠(什麼雙B都在那烤的,網路也查的到評價),然後外面可以拿到原廠零件
因為我看到民法有寫到所謂恢復原狀應是撞車前的原狀,應是指原車主的"原狀"吧?
請教我可以主張我一直以來都是原廠保養及維修,你怎麼可以送去副廠
還是.......上調解委員會?
因為現在車子在廠裡我怎麼可能讓你拖去或開去泰山烤
這幾天坐捷運已快吐血了...天又冷了
請教大家我該如何,我能主張原廠的理由嗎? 夠充份嗎

謝謝
更新:
原廠願意降人工費用到3萬多
真是不錯
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