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高雄市公共自行車原本要在一個小時內還(可以免費)沒想到騎了快一個小時,準備要到漁人碼頭還車時看到了以下的狀況…所有的腳踏車停車格都被車子檔住了, 完全沒有一個空位讓我還車。我超時被罰20元是小事,但請車主也為別人著想一下吧!!!
techih wrote:老實說 我有去對面的警察局警察說這是在停車場內,是私有地,所以沒法可管但其實那地是港務局的地,不知是真的無法管,還是警察不想管。...(恕刪) 意料中事就猜到警察會這麼說如果是一般道路的話你也不用找警察照片直接寄去給轄區分局用這條就可以了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 六OO│一二OO 六OO 七OO 八OO 九OO機車停汽車格汽車停機車格都適用這一條只是不知道汽車停腳踏車格適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