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晚上9點多從中原大學走出來,往前走一小段路,發現他的摩托車消失無影無蹤,他心滴咕著:機車是停放在白線後(裡)面呀!問了一下對面眼鏡行的店員大哥,大哥說中午就來拖吊囉!拖了十幾二十部。
查了一下網路,機車真的被綁架到拖吊管理場了.....
以下照片是晚上拍的,不是很清楚敬請網友見諒!
紅色箭頭是朋友停車地方!

這是往校門口方向拍的,重點是排同一排位在店家前的機車皆無拖吊<紅色箭頭所示>
但下方區的就無法倖免了<朋友也在拖吊場看過警察照的照片確定機車停在白線裡面>
(雖然拖吊管理場的小姐說有一起吊,但朋友說那他門是用哪1條違規事項舉發,小姐就啞口無言)

箭頭方向是朋友停車地點!

朋友到了管理場跟交通大隊警察大哥討論一下"違規的事實及條例"。
警察大哥說是"併排停車",因為堵住了第二排機車的通道。
朋友闡明說對向的機車都是對向的併排(車頭對車頭,非車頭朝同一方向)
所以機車不會是由同一個進出口,應該都是從第二排的通道進出,妨礙第二排進出的說法不成立。
突然保管場的收費小姐跳出來,說警察大哥是剛調來的,不是很了解當地形.....(這什麼情形!!!!)
警察大哥風向一轉隨即說:為了朋友方便,請朋友先把機車牽回去,然後到監理所申訴,如果申訴成功,就會把所有款項退還。
小弟幾個問題請教先進:
Q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1款6項提到併排停車,但並未說明併排停車情況所造成影響
(EX:造成主要幹道交通堵塞,迫使後方汽機車需要繞道而行);若是無造成交通影響,
是否構成併排停車的違規事實,需要開紅單告發,而不是選擇開勸單?
Q2:很妙的是,停到店家前面的機車都沒事<如上面第二張照片所示>
,延伸下來到朋友停車位置卻被拖吊(同排同距離),
若是最先停車的人,停車時對向皆無機車,然後過了兩個2小時,有人停在對面,那先停車的人
那不機車就會被認定是"併排停車"嗎?那停"對向"的機車也算是"併排停車"嗎?
景氣很差,通膨利害!小老百姓苦到連滷肉飯都買不起,我知道各位警察大人很缺業績,
但在不影響交通,行人的情況之下,無明顯違規造成之影響,為何要苦苦相逼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