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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大人這樣開單???==>"機車併排"

各位網友好:
朋友晚上9點多從中原大學走出來,往前走一小段路,發現他的摩托車消失無影無蹤,他心滴咕著:機車是停放在白線後(裡)面呀!問了一下對面眼鏡行的店員大哥,大哥說中午就來拖吊囉!拖了十幾二十部。
查了一下網路,機車真的被綁架到拖吊管理場了.....

以下照片是晚上拍的,不是很清楚敬請網友見諒!

紅色箭頭是朋友停車地方!
警察大人這樣開單???==>"機車併排"

這是往校門口方向拍的,重點是排同一排位在店家前的機車皆無拖吊<紅色箭頭所示>
但下方區的就無法倖免了<朋友也在拖吊場看過警察照的照片確定機車停在白線裡面>

(雖然拖吊管理場的小姐說有一起吊,但朋友說那他門是用哪1條違規事項舉發,小姐就啞口無言)
警察大人這樣開單???==>"機車併排"

箭頭方向是朋友停車地點!
警察大人這樣開單???==>"機車併排"

朋友到了管理場跟交通大隊警察大哥討論一下"違規的事實及條例"。
警察大哥說是"併排停車",因為堵住了第二排機車的通道。
朋友闡明說對向的機車都是對向的併排(車頭對車頭,非車頭朝同一方向)
所以機車不會是由同一個進出口,應該都是從第二排的通道進出,妨礙第二排進出的說法不成立。
突然保管場的收費小姐跳出來,說警察大哥是剛調來的,不是很了解當地形.....(這什麼情形!!!!)
警察大哥風向一轉隨即說:為了朋友方便,請朋友先把機車牽回去,然後到監理所申訴,如果申訴成功,就會把所有款項退還。

小弟幾個問題請教先進:
Q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1款6項提到併排停車,但並未說明併排停車情況所造成影響
(EX:造成主要幹道交通堵塞,迫使後方汽機車需要繞道而行);若是無造成交通影響,
是否構成併排停車的違規事實,需要開紅單告發,而不是選擇開勸單?

Q2:很妙的是,停到店家前面的機車都沒事<如上面第二張照片所示>
,延伸下來到朋友停車位置卻被拖吊(同排同距離),
若是最先停車的人,停車時對向皆無機車,然後過了兩個2小時,有人停在對面,那先停車的人
那不機車就會被認定是"併排停車"嗎?那停"對向"的機車也算是"併排停車"嗎?

景氣很差,通膨利害!小老百姓苦到連滷肉飯都買不起,我知道各位警察大人很缺業績,
但在不影響交通,行人的情況之下,無明顯違規造成之影響,為何要苦苦相逼呢?
2012-10-26 22: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大人 機車
史丹利古斯比 wrote:
我知道各位警察大人很缺業績


缺業績??你又如何得知"各位"警察很缺業績?

要不要舉證一下?


景氣很差,通膨利害!小老百姓苦到連滷肉飯都買不起

我也是小老百姓.但我買的起滷肉飯

景氣有很差?

平日想看一下電影院.滿滿的人潮

久久想吃一下大餐.知名與不知名連鎖餐廳沒預約還吃不到呢

百貨公司美食街想吃還沒坐位呢!

重點這些還都是年輕族群居多咧..景氣有很差?

不要因為被拖吊就理由一堆..景氣差跟被拖吊是兩回事

史丹利古斯比 wrote:
各位網友好:朋友晚上...(恕刪)


車子停成這樣
吊一吊也好...
用"併排停車"來開單,應是引用法條錯誤。併排是指車輛同向排在一起才叫併排。從照片來看,可能要用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但照片看不出是否會妨礙他人與車輛。必須靠你去舉證、申訴了。祝申訴成功。

史丹利古斯比 wrote:
各位網友好:朋友晚上...(恕刪)


這2張圖看起來
不就是有並排停車跡象??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這兩條隨便也有中...
史丹利古斯比 wrote:
朋友到了管理場跟交通大隊警察大哥討論一下"違規的事實及條例"。
警察大哥說是"併排停車",因為堵住了第二排機車的通道。
朋友闡明說對向的機車都是對向的併排(車頭對車頭,非車頭朝同一方向)
所以機車不會是由同一個進出口,應該都是從第二排的通道進出,妨礙第二排進出的說法不成立。
突然保管場的收費小姐跳出來,說警察大哥是剛調來的,不是很了解當地形.....(這什麼情形!!!!)
警察大哥風向一轉隨即說:為了朋友方便,請朋友先把機車牽回去,然後到監理所申訴,如果申訴成功,就會把所有款項退還。

小弟幾個問題請教先進:
Q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1款6項提到併排停車,但並未說明併排停車情況所造成影響
(EX:造成主要幹道交通堵塞,迫使後方汽機車需要繞道而行);若是無造成交通影響,
是否構成併排停車的違規事實,需要開紅單告發,而不是選擇開勸單?

Q2:很妙的是,停到店家前面的機車都沒事<如上面第二張照片所示>
,延伸下來到朋友停車位置卻被拖吊(同排同距離),
若是最先停車的人,停車時對向皆無機車,然後過了兩個2小時,有人停在對面,那先停車的人
那不機車就會被認定是"併排停車"嗎?那停"對向"的機車也算是"併排停車"嗎?

景氣很差,通膨利害!小老百姓苦到連滷肉飯都買不起,我知道各位警察大人很缺業績,
但在不影響交通,行人的情況之下,無明顯違規造成之影響,為何要苦苦相逼呢?...(恕刪)

1
沒有影響交通是你在講的
只要違規事實明確
就可以開單拖吊
沒有"勸單"這種東西
只有逕行舉發的白單
或是叫你繳錢的紅單

2
店家前面的違停沒事
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
其他地方有違停
你也可以打電話叫拖吊
像我都專找店家麻煩
店家恨我恨得牙癢癢的



警察先生從不會缺業績
他們是責任額制
每一季每個月的責任額紅單開完了
你要他開紅單
他還懶得開咧

苦苦相逼咧
滷肉飯買不起咧
真可憐
不違停不就沒事了?



郭采潔 wrote: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這兩條隨便也有中......(恕刪)


負家子弟 wrote:
這2張圖看起來不就是...(恕刪)





您說的也有道哩!!


這樣看的確是併排.... 只是車頭方向不同而已!!
去拍一下店家前面的機車是2排還是1排~~~


我發現一個問題..... 那個地方是不是比較寬?? 白線離騎樓的距離寬度夠!!

所以聰明的大學生 非常會利用空間...車頭對車頭把它停成兩排~~~

所以白線內就有兩排機車....


然後大學生自己為認為....我停在白線內..我違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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