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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會煞車嗎

這種開法踩煞車也是撞,只差在不用賠貨櫃車修車費就是了;

我開車絕不跟在休旅車後面......

linsanget wrote:
這是施工的規範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
...(恕刪)


照這個來算...

前漸變區...就差不多要150公尺了
緩衝區也快40公尺

最前面的警示區還沒算嘞....


這..施工單位要負大部份的肇責了...
咕咕咕~咕咕咕咕~~
我覺得先不要笑那位倒楣的駕駛, 雖然我認為他也有部份責任, 但是在那個當時, 請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他...

前車突然右靠,眼前剩下距離已不夠煞停,再加上交通錐的導引作用.所以本能往右靠, 但右邊是大車,瞬間有沒有看到難說, 或者說雖然有看到但是來不及煞, 因為眼前交通錐跟著就是硬邦邦的施工車, 一下子同時那麼複雜的狀況一起來...


這位出事的駕駛,我相信我們很多時候都會跟他一樣,有思考上的盲點或者說慣性的思考, " 前車加速脫離, 怎麼辦?加速補上去啊!“ 我想就是這點害了他

換成是你,你有把握一定全身而退嗎?老實說我自己也沒把握, 只能說我那天運氣好, 我的前車也擋了我,我也補上去,結果我沒事,只是踩了煞車趕快向右靠,右邊車慢慢龜還沒跟上來.
cucubird wrote:
照這個來算...前漸...(恕刪)


剛剛又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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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置警示區段
前置警示區段之目的,是在道路狀況開始改變前,設置施工標誌,使駕駛人瞭解前方有施工狀況後,能有時間調整行車速度,並預為準備變換車道。前置警示區段長度在快速公路主線為800 至1,600 公尺,如為彎道、上下坡路段或特殊情況,應酌予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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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有得揮了
這車禍的感覺就像在賽車場起跑的時候, 發現前車閃開後突然又有一部車,反應再快也閃不掉.

野馬GT500 wrote:
這年頭喜歡亂轉方向盤...(恕刪)


這踩煞車還是要撞上去的,沒有距離可以反應了。
跟車跟太近了。

肇責.......施工單位脫不了干係,這麼短的警示區!?
還好我開車習慣偏右

沒看到前面路況不敢跟那麼近


駕駛問題佔一部分

如果施工號誌放了十幾分鐘 幾百台車經過都沒撞到

只有他撞上去的話 怪誰呢

國道常常有爆胎 或是掉落物 那些東西可沒有警示距離

而且都在地上

別跟太近 比較實在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黃金獵獵犬 wrote:
還好我開車習慣偏右

沒看到前面路況不敢跟那麼近)


同意 我會時左時右

我開車 沒能看見前前車,我是不會跟上的

這是安全原則,怎麼沒幾個人有回應這個呢
施工單位便宜行事的後果
不是不踩煞車,是因為踩了也沒用了
全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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