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禮拜六的凌晨五點,在台中市中港路與東大路口,我當時靜止在中港路往台中市方向待轉區等左轉燈,突然有一台舊lancer直直往我車頭正面撞擊,對方毫無剎車,時速約60~70,我車頭嚴重毀損,對方也是車頭嚴重毀損,力道之大連安全氣囊都爆開,撞擊之後,有報警,對方酒測值0.6x,已經到達公共危險罪標準。對方下車完全沒跟我說話,連一句道歉都沒說。
人員受傷程度:
我:小腿非常輕微擦傷,左手腕微微疼痛(未驗傷)
乘客:雙腳瘀青,身體有幾處挫傷,有去醫院驗傷
事故後續處理:
我的車是3年的yaris,本來對方要把我的車給私人維修廠維修,後來覺得不妥,我便把我的車子拖往原廠,但一直連絡不到對方,所以對方還不知道,對了我有保丙式車體險。
問題如下:
1.我堅持車子要在原廠維修,是否合理?
2.萬一原廠報價過高,對方不接受,我是否可以強制要求?
3.除了修復車體,我是否能要求其他賠償?比方說我有自掏腰帶先付了一筆1500的拖吊費用,我有單據。或是可跟他索賠其他項目,我不是過分要求的人,只是想鞏固自己的權益。
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給我意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