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都是當天發生的事,當時對方就說沒有要告我們,雙方要和解看要怎麼賠,就以為是單純的交通事故......

結果第二天就打電話去慰問問他狀況跟初步賠償事情,他就說他左手臂有"粉碎性骨折"

第三天他就打電話給我說你們這樣的處理方式很不恰當,他說他受傷沒工作,身邊沒什麼錢(獨居),沒辦法過日子,搞到去乞討他這樣很難看,等不到保險理賠的錢下來,他這樣會餓死,又扯一堆他家裡的事,(重點)他就跟我講說他有靠山,也認識一些道上兄弟,有一位朋友律師,這樣鬧上法院對大家都不好,講說晚上如果沒給他一個對雙方都很好的和解方式,他就要把這個案子交給他的律師處理,(原本這件事都是我跟我家母在處理)後來跟我家父討論這件事就決定父母也一起去他家跟他談和解。
第一,他就直接說他現在粉碎性骨折腳也受傷沒辦法工作,他需要有收入來過日子,結果他一開口就要一天3000,一個月9萬,要持續給他半年,講出這筆數字擺明就是要獅子大開口,我們就直接跟他說麻煩您拿出您的工作薪資證明,他拿不出來講一堆理由,第二,他說他現在沒收入醫藥費也是要錢,需要我們賠他醫藥費,醫藥費就交給保險公司理賠,(重點)他說他有粉碎性骨折,我們叫他拿出醫療費用收據來看看,一樣理由一大堆拿不出來,討論到後來他好像怕走法院(感覺靠山都是在唬爛)我們就直接說要走法律途徑就來吧!!!威脅我們又來個獅子大開口,原本只想好好的談一談和解送個水果大家平平安安就好...現在不用了.....

而且我記得粉碎性骨折不是至少都要在醫院躺好幾天??
以當時的力道我機車撞下去只有前殼損毀跟倒車掉漆.....這樣就可造成粉碎性骨折我也很訝異...

支線道路要到主線道路不是都要左右觀看....撞到對方的瞬間記憶我還很清楚..他的臉朝前方

看交通事故鑑定出來是怎麼樣再來討論賠償問題,如果他想要再獅子大開口,就跟他走法律途徑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