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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執勤不公

小弟昨日在住家附近未遵守號誌過馬路,第一次被開了一張紅單300元。
但是事後發現該警員開單對象是依他的奇檬子在開單。
如此豈不是違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我想再讓我碰到該員警,我就陪著他執法。
做業績?需要擾民嗎?

如果他真的這麼正義執法,我陪他有何不妥?

只是想詢問這樣我會不會違法?
不是為了我自己那張罰單,請討論串不要認為我是取暖文,謝謝!
2012-10-16 12: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交警執勤不公
你不阻擋他不妨礙他~~什麼事都沒有~~
就算在偷拍警察前面立牌警告有偷拍也不會怎樣~~
qzpm wrote:
小弟昨日在住家附近未...(恕刪)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是不法之事,無權要求平等對待!
~冀之如聖賢、防之如盜賊、驅之如牛馬、棄之如敝履~
電影海角七號裡面,外地回來的阿嘉,騎機車時沒戴安全帽

被警員勞馬攔下來要開單,阿嘉指著路口其他的歐吉桑,也都沒戴帽子

勞馬說,因為我看你長得比較倒楣...

qzpm wrote:
如此豈不是違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所以鴿子都說他沒看到、沒注意到...

小偷如果有被抓到,法律上當然要依實際犯行給予公平審判

可是沒抓到的小偷呢? 當然是繼續逍遙法外

qzpm wrote:
我想再讓我碰到該員警,我就陪著他執法。

如果他真的這麼正義執法,我陪他有何不妥?

只是想詢問這樣我會不會違法?


如果樓主時間很多的話,樂見其成

如果手段不要太激烈,應該不致於


新聞曾報導過,有一位婦女在基隆的郵局門前違停,被開單不爽,

就一連檢舉了附近好幾台違規,鴿子也只好跟著開單了
這種情況無法主張不法的平等。

警察開不開單,開誰單,都是警察的行政裁量權。

如果我被開單,我會先反省自己,而不是Po上來講警察又怎麼了。

今天你若開車遇到很多穿越馬路的行人,是不是又Po上來說警察視而不見。

qzpm wrote:
小弟昨日在住家附近未...(恕刪)


你有沒有違規 ?
若有 , 那就是了 .
其餘就不要想太多了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臺灣高等法院 96.07.13. 九十六年度交抗字第2**號交通事件裁定
按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其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5號解釋著有明文,抗告人既已違規,即應受罰,又遵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亦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而執以為自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抗告人以"他人亦有違規行為,是否亦有開罰單"為抗告,其抗告並非適法之抗告理由,亦無從以此解免其違規之責,本件抗告人違規事實明確,原審因認原處分機關就抗告人前開之違規行為,援引前揭規定裁處抗告人罰鍰 600元之處分,並無不當,而駁回抗告人於原審之異議,揆諸前揭之規定,經核於法並無違誤,本件之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qzpm wrote:
小弟昨日在住家附近未...(恕刪)


你在說氣話,其實你只是心有不甘, 過幾天就好了

如果你會一直在意這張罰單,相信你以後會更小心,那這張罰單就很有價值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文。

只是小弟親眼所見差別待遇。

我親眼所見,一個女生,同樣的事情,身分證拿出來,然後又請她收回去。

如同各位所言,我是當事者,我不為自己違規做任何辯解。

我只是希望該員警既然如此正義,那麼不應該讓我感到失望。

ataidx wrote:
臺灣高等法院 96....(恕刪)


以下為個人觀點
這應該是說
"別人也違規,所以我違規應該不用罰"的觀點不成立
而不是說
"我接受開罰,但要求執法單位也對其它違規者開罰"的觀點不成立吧???
我的理解是罰單照罰,但可以"檢舉"違規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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