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
小弟最近搬到新北市三重區, 因為那邊出租車位真的很難尋找, 離出租停車場有點距離,
又不甘願將愛車停在路邊日曬雨淋, 隨時可能會被借走的疑慮下, 索性就把一樓拿來當車庫停車.
因為門口的確還有可以停放一部車的空間, 加上我住進去之前那間房子已經閑置了好幾年.
附近的居民都已經很習慣將車子停在那邊. 自從我搬過去後, 雖然左鄰右舍已經不會停在我們前.
不過仍然會有一些不知情的民眾就大剌剌的停在我門前, 而我鐵門上面則有寫『車庫』,不過大部份都有留電話啦.
通常我沒有要開車出門, 也都給大家方便, 只要不影響我大門出入就好.
但是也常常遇到沒留電話
, 要不然就是怎樣也打不通(沒訊號或沒人接), 或是三請四請還不來移車.
最近就遇到了一次, 電話撥了不通, 我又趕著出門, 打電話請里長廣播, 里長說過了晚上8點不能廣播.
但是我人已經等了半小時, 里長建議我請人民保姆來協助.
警察來了後, 查了查車籍資料, 也試著撥了他們電腦裡所有的號碼, 完全無法找到駕駛人.
到現在已經過了1個多小時, 我這下急了 ... 立即詢問是否能派拖吊車來將這部車拖走.
只聽他們回答說, 你們家門前沒有劃紅線, 我們沒辦法執行拖吊的權力.
這下好了, 警察也沒辦法了, 只好請警察叫里長幫幫忙, 里長終於來了, 廣播催下去後, 立即就有人來移車了.
因為我家離路口蠻近的, 前面幾戶靠近路口的住戶都有畫線, 警察是建議我們向相關單位申請把紅線延伸到我們家門口.
我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大們
1. 遇到這種情況時, 是否警察真的無法執行拖吊?
2. 是否真的有規定晚上8點後不能廣播?
3. 已經口頭告知里長, 請他幫我們申請門口畫紅線, 但是到現在都沒聽到任何消息, 我該向哪的單位查詢或申請?
4. 有沒有什麼妙招可以推薦我的?
謝謝
小比(R)grants wrote:
各位大大你們好小弟最...(恕刪)
看看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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