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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區短途免費行駛高速公路, 罪大惡極 !!



都會區短途免費行駛高速公路, 罪大惡極, 其罪有三.



理由很簡單, 負担大部份通行費的長途車輛通過都會區時,

會遇到免費短途的大量車流, 耗時耗油, 實在不公平.

其罪一.



然後這些車主選民還利用其人數優勢, 壓迫立委通過對其

有利的免費哩程制度.

其罪二.



這些貪小便宜的短途車主也真笨, 不會去住在上班方便,

有很多大醫院和好學校的市區; 不然去好山好水種種菜也好.

偏偏要去住在擁擠吵雜, 每人平均分配到的政府預算最低的

都市邊緣地區. 天天塞車上班又不繳錢, 搞得大家不愉快.

其罪三.
2012-10-08 3:18 發佈
大大說得對!呼籲以後都會短程都走省道~~~~才會是省到一哥!才不會被人說成是罪大惡極 !!
建議取消短程免費,改為周結制或月結制, 每周或每月統計該時段內總共走多少公里? 然後從儲值中扣除或寄發帳單..
如用路人在一個月之內走了20趟(來回算一趟)*20公里 = 400公里 ; 還是一個月內只走了一趟400公里的長途, 收的費用都一樣..
如果用路人事先有充值,當然給予折扣(好比現在去買100張的回數票,單價38元),
如果用路人事先沒儲值,當然不予折扣,因為還需要寄發帳單的處理費..
但是既然稱為"高速公路",想當然是希望車速提高減少行車時間,對於長途行車的幫助最大,最好可以依照單次行駛旅程多寡給予長途優惠, 至於每天只行駛幾公里的上下班族,則減少優惠折扣,

至於是否還需要那張小貼紙呢? 車牌辨識系統都已經在用了,可以省了吧.. 反正違規都可以將罰單寄到家裡來了, 何需再一張小貼紙呢?

hcy71derek wrote:
既然稱為"高速公路",想當然是希望車速提高減少行車時間...(恕刪)



所以應該將行車的速度限制在90~110km內;以速限100的路段為例。
而速限110的路段則應將行車速度限制在100~120km內才對。

不然一堆路隊長以低於一般正常的速度太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然後造成後面一大串的隊伍。

hotass196 wrote:
都會區短途免費行駛高...(恕刪)

請給我高雄高架橋就行了。
本來就因該使用者付費才合理,
今天10KM內的人有糖吃,
開12KM的說不公平!
如果政府改15KM,結果開18KM又說不公平。
難道要一直改下去,是不是最好免費上路?
好簡單喔

只要時速低於 80KM 的一律開單罰錢

包括塞車


被罰久了 大家怕了 自然就高速 不塞車了

罰金也夠了 不需要再收過路費了


這個辦法 既 可收到高速 也可以省收過路費麻煩!!


怎樣我聰明吧!! 不用謝我了!
這只突顯出立委豬公們的腦容量有多小而已

憲法最基本的立法旨意:公平正義??

在這項法案裡完全看不見...
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
憑什麼短程的可以免費???
我倒覺得尖峰時段高乘載以及高里程數者可以有優惠比較實際~
使用者付費固然是理所當然,但經常利用短程高速公路的車輛,全部都擠到一般道路上的話,屆時更是苦不堪言。(別老是要大家做大眾運輸這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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