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老婆車子早上被A,是在上班地點停車場被廠商業務倒車撞到,
老婆車子停在學校停車場,是靜止的,老婆人在教室上課。
對方是表示十足誠意願意負責,只是擔心因為進口車送原廠維修後,
到時候看到帳單會翻臉不認帳之類的。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先進,
和解書上的和解條件該怎麼寫,才能保障我們應有的權益?
一、我們不想佔人家便宜,只希望心愛的車子由原廠修復就好,因為這輛車對我們夫妻倆意義重大。
二、為避免爭議,希望在車子修復完工時,由肇事者直接會同我們到原廠結帳後,由我們取車。
我初步草擬如下,不知是否有修正的空間:
和解條件:
茲鑑於事出意外,互願讓步,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1甲方負擔乙方車輛維修復原費用,由乙方將受損車輛送代理商維修廠修復完工後,憑維修廠發票/單據向甲方請款,當場以現金一次付清,不另立據,或由甲方會同乙方至維修廠結帳。
2甲方賠償範圍包含修車費、喪失工作損失及強制責任險等一切賠償範圍。
3乙方同意放棄民、刑訴訟權益。
拜託各位先進提供意見,小弟在此先行叩謝~
![[請益] 車禍和解條件這樣寫,可以得到保障嗎?](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210/mobile01-839f8d4e1634169db1d101631c12a0e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