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描述事發過程
對方(被告)闖紅燈(完全肇則)撞我的機車(原告)骨折受傷,調解不成走上法院!
刑事與民事同時提告,刑事一審判過失傷害,刑責為30天可拘役罰金~
民事判決為賠賞10萬元。
我收到高等法院通知傳票[準備程序],才知道肇事者已上訴,但民事訴訟已過了20天的上訴時間。
試問問題如下:
1.刑事一審判"被告肇事者"過失傷害成立,被告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可能改判無罪嗎?
2.如果刑事二審改判無罪是否民事訴訟的賠賞就會拿不到?
3.我是否可以於高等法院的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賞再跟肇事者提上民事賠賞!!(因民事訴訟期限已過)
請專業有經驗的人士幫幫忙~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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