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 日起開罰低頭族 , 請開車騎車不要再用平板或是手機之類的

10 月 1 日起開罰低頭族 , 請開車騎車不要再用平板或是手機之類的 , 以免被逮到
(要用就不要被逮到 , 不然就停在路邊, 停好再用 )
被抓到機車罰 1000 , 汽車罰 3000

不要跟錢包過不去....
2012-09-30 15:41 發佈
下次開車/騎車在路上看到有車禍我都不要打電話報警跟叫救護車了,因為不能使用手機

trans6666 wrote:
下次開車/騎車在路上...(恕刪)


打過去會有通聯紀錄,如果被開單可以消單的
下次開車/騎車在路上看到有車禍我都不要打電話報警跟叫救護車了,因為不能使用手機
------------
有心就停下來報,沒心就不要了,以免報警跟叫救護車來處理自己的車禍
銷單講起來簡單,處理起來真的超麻煩(之前處理過)
我可不想再花那一堆時間了,而且台灣警局的處理方式真的也會讓人起一把火
我比較好奇怎麼執行?

那拿在手上使用的抓?

那放在車架上的抓不抓?

如果放在車架上的抓?

又怎麼樣跟使用GPS的做區別呢?

我其實想要知道到底如何執行?

那樣是合法那樣是不合法?

vincent12 wrote:
10 月 1 日起開...(恕刪)


為了安全也別在行車途中使用了吧

每次都看到一些等紅燈也要滑一下的機車騎士

綠燈了檔在那邊不走
法規明確規範,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簡單的說就是只管你手機 平板電腦 PDA GPS 只要是手持的話就都不行

但是也只限於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

我猜 用車架或是放在副駕座上使用都非違法

golove123 wrote:
為了安全也別在行車途...(恕刪)
只能說,又多了一個可以檢舉的項目了

執法確實有困難,因為現在擋風玻璃貼黑的車那麼多,要直接穿透過去看到車主在使用是比較難

不過機車族就…

希望這個月機車族可以注意一下躲過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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