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期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並致人受傷者吊扣期駕駛執照兩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領考。」
-這是台灣目前對於酒駕處罰條例。
日前宣布「連坐罰則」乘客不勸阻駕駛酒駕,每人將罰三千,並將罰緩的上限修至九萬。
但是這些罰緩是否真的有效改善近來酒駕問題不斷的問題?
這真的是要打上一個問號。
以這次的事件,富家女酒駕和過去新聞報導很大的葉少與殷少
它們共同的特徵就是有錢
那麼就算提高罰款對於部份的酒駕者來說只要「賠錢了事」就可以解決問題了
反正我有的是錢,像新聞報導殷少爺以五百萬私下和解,用錢了事不就好了?
但是人命是真的能夠以金錢來衡量? 當把兩者放置天秤上衡量,這是我們該擁有的價值觀嗎?
就以現在的法令來說,儘管是上修了罰緩金額,但如此法令還是沒辦法有效降低酒駕上路。
為什麼酒駕肇事致人於死不用被關,而能夠在外面逍遙?
是因為酒駕算是過失致死?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何謂過失? 因為沒有犯罪意圖?
喝了酒自己並不能自我控制,喝酒前明知之後自我控制能力有限卻執意上路
明知有可能造成傷亡,這種究竟是算「故意」還是「過失」? 這兩者只是一線之隔。
這種「自由選擇」的行為稱之「過失」?似乎真有點說不過去。
台灣的刑責
酒駕最高能處7年以下以期徒刑
酒後不能安全駕駛,最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致死,最高判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傷害,6月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業務過失傷害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酒駕的罰則與刑責
但是現在多半不是刑責易科罰金不然就是緩行處理,這又要如何有效的杜絕現今酒駕案例?
以錢就可以來解決枉死的人命,這就是現在的道德觀念?
看這新聞中的葉少,枉死三條人命。現在卻是待在校園? 這又算甚麼?
近來不斷的酒駕新聞,不僅是讓人氣憤也讓人覺得無奈。
沒有違規的公民,卻是要為違規的惡人受苦受難,這就是現今的台灣?
酒駕更是危害著一般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過去mobile01有過加重刑罰之連署,
但是以現金的成效看來仍是不足抗衡!
或許在這發文請求各大網友的支持的力量也是有限。
但還是希望大家一齊幫忙,再次的連署,「加重」對於酒駕刑責。
保護大家;保護自己。
全民反酒駕連署
Ash-na wrote:
但是人命是真的能夠以金錢來衡量? 當把兩者放置天秤上衡量,這是我們該擁有的價值觀嗎?
個人建議是,
刑法判決的刑期,不應該因為犯罪者有先拿一點錢來賠償,而有減少
同樣的犯罪行為,就要有同樣的判決
不應該因為金錢的力量,而有不同的判決
(法院的招牌不是天平嗎? 原來是秤錢的!)
至於該賠多少錢,由國家先付給受害家屬,國家負責向犯罪者討債
受害家屬一定拿得到錢,不必擔心犯罪者賴帳,光強制險的賠償在今天的環境真的太少了
只要犯罪者沒有賠完,國家就一輩子追他的債
wetty wrote:
個人建議是,刑法判決...(恕刪)
您這樣講是沒錯,但那背後又是要面對許多的困難以挑戰
現在社會存在著許多隱憂
要一一處理實在是有困難
以酒駕來說,這是心態上的問題
我認為現行刑責判的實在不重,以至於太多民眾以身試法
反正只要用錢就能解決,緩刑易科罰金etc.
這對於酒駕者來說又能夠有多少的威脅性?
畢竟酒駕上路,是攸關著大家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至於議員、民代的陳情減刑或是恐龍法官等,這又是另一方面要去探討的了。
我是認為至少加重刑責是有一定的嚇阻性的
xopen520 wrote:
請大家用重機的標準來看吧
直接禁止開車
就像動物保育廣告
沒有開車就沒有殺害
請問您所謂的重機標準是?
大家都不開車?我認為您的意見實在是沒有建設性也毫無可行性
我就不予置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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