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6條第4款 - 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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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撞,結果檢察官調閱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來起訴開車的家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 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

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2012-09-15 15:23 發佈

qoooooo wrote:
本文來源 https...(恕刪)





道安規則共146條!請服用。
否極泰來。。

qoooooo wrote:
本文來源 https...(恕刪)


為了安全 戴小姪女出門我都要她們只能從右邊下車 更小的時候要她們不能自己下車
136條啦
151515151515
其實蠻多人知道的啊~~所以現在常常看到一推罔顧他人生命危險的人直接給你逆向停車,然後乘客一樣給他從他車輛的左邊上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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