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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爭取極少數人的重機路權,不要再扭曲事實,說什麼憲法已死了!!浪費社會資源也造成更多的危險。。。

立法院100年11月8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但現在有沒有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呢?
沒有。
那,為什麼沒有?
是所謂的公務員怠惰還是不依法行政嗎?


交通部表示:依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有可以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國道高速公路路權係由所有國道用路人共有共享,高速公路路網除擔負國內主要公路骨幹運輸之外,部分路段並實質肩負地區性交通幹道功能,所以有關高速公路是否有可得開放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的路段及時段之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必須充分尊重路段所行經之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相關的評估及政策裁量才具備正當性及可執行性。交通部也特別強調說明,現階段雖尚無高速公路路段或時段可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但交通部仍責成高速公路局持續與相關地方政府討論進行評估。

這些公務員就是有在做可行性評估,發現"大多數"民眾對重機的觀感不佳,
才會有如此的結果。

我覺得交通部的聲明說得好,重點在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
而下一段更是點出了要害:

交通部指出:對於本(15)日相關大型重型機車團體所提訴求,交通部充分理解,交通部也再次呼籲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及愛好者,可透過確實遵守交通規則的行動,展現高度自律自重的態度,共同來化解其他國道用路人的疑慮,並爭取路段行經的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認同,以順利凝聚開放的共識。

希望重機騎士們能理性地爭取開放國道的路權。

2012-09-12 12:43 發佈
其實是因為徐老闆不同意,徐老闆代表大多數的人

我來亂的.

火焰天秤 wrote:
立法院100年11月...(恕刪)

大多數的人都不喜歡等紅燈, 不過還是得等.

火焰天秤 wrote:
立法院100年11月...(恕刪)

為了發砲文特地來註冊
真是辛苦你了
樓下開放砲轟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火焰天秤 wrote:
立法院100年11月...(恕刪)


戰力不強,沒有砲轟的慾望....@@
樓主發這篇文
也是浪費網路資源的一種形式啊!!!
沒營養!!!
他還能PO出來...太強了~ 斗大的字眼, [立法已三讀通過] 怎麼沒看到?? 交通部不是違返憲法執行?
難不成有執行?? 是交通部浪費國家資源..
另外→ 所謂的評估及規劃, 試問 規劃書在哪?? 評估報告在哪?? 內容是什麼?? 怎麼都沒提出來給大眾知道??
唉!!!


美國牛肉 大家觀感就佳嗎???

要不 做個民意調查??


回浪費社會資源回了這篇!! 抱歉!!

火焰天秤 wrote:
立法院100年11月...(恕刪)


聲援你,幾個月前我回覆一篇文章中提到:交通部是權責機關

立法院的法案是骨幹、是授權!這次遊行實在是師出無名..

話說當你開車在鄉道,遵守著五十公里的速限,突然七、八輛紅牌重機從你車左側逆向呼嘯而過

坐後座安全座椅的兒子被吵醒,嚎淘大哭..

我實在是沒有立場在民調表達支持


火焰天秤 wrote:
立法院100年11月...(恕刪)


為什麼會觀感不佳?
先解決掉你們重機族少數的老鼠屎吧
老鼠屎去除掉,海裡也開放給重機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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