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0年11月8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但現在有沒有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呢?
沒有。
那,為什麼沒有?
是所謂的公務員怠惰還是不依法行政嗎?
交通部表示:依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有可以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國道高速公路路權係由所有國道用路人共有共享,高速公路路網除擔負國內主要公路骨幹運輸之外,部分路段並實質肩負地區性交通幹道功能,所以有關高速公路是否有可得開放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的路段及時段之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必須充分尊重路段所行經之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相關的評估及政策裁量才具備正當性及可執行性。交通部也特別強調說明,現階段雖尚無高速公路路段或時段可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但交通部仍責成高速公路局持續與相關地方政府討論進行評估。
這些公務員就是有在做可行性評估,發現"大多數"民眾對重機的觀感不佳,
才會有如此的結果。
我覺得交通部的聲明說得好,重點在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
而下一段更是點出了要害:
交通部指出:對於本(15)日相關大型重型機車團體所提訴求,交通部充分理解,交通部也再次呼籲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及愛好者,可透過確實遵守交通規則的行動,展現高度自律自重的態度,共同來化解其他國道用路人的疑慮,並爭取路段行經的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認同,以順利凝聚開放的共識。
希望重機騎士們能理性地爭取開放國道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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