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本人最近發生一件車禍,事情是這樣的‧‧‧
我方經過一個沒有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也沒有主線道支線道之分,對方車輛時速約20~30無煞車情況下,撞到我方右後輪到後保桿處,但保險員告訴我,依路權左方車要讓右方車‧‧‧我很無言,難道我都過了十字路口還要倒車讓他先過嗎?事發當時對方車上後座有小孩吵鬧,我"懷疑"可能沒有看路況所以會撞到,不知道這樣能不能當證據之類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希望好心的各位可以幫幫我,我實在不知道這條法律的用意是要幹嘛?讓右方車可以省錢換前保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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