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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想請教各位,本人最近發生一件車禍,事情是這樣的‧‧‧
我方經過一個沒有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也沒有主線道支線道之分,對方車輛時速約20~30無煞車情況下,撞到我方右後輪到後保桿處,但保險員告訴我,依路權左方車要讓右方車‧‧‧我很無言,難道我都過了十字路口還要倒車讓他先過嗎?事發當時對方車上後座有小孩吵鬧,我"懷疑"可能沒有看路況所以會撞到,不知道這樣能不能當證據之類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希望好心的各位可以幫幫我,我實在不知道這條法律的用意是要幹嘛?讓右方車可以省錢換前保桿用的= =?
2012-09-11 22: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左方車 右方車

uperfour wrote:
想請教各位,本人最近...(恕刪)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看到右邊有車子來的時候就是要讓,
到路口一定要先停再開,
至少我都會這樣做!!!
"十字路口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這句話最簡單的解釋就是說,請樓主想想如果在十字路口時
左方車如果往右方車撞下去的話,會是撞到什麼地方,對,就是駕駛者的方向
小弟對這句話的解讀是以"人"為主要考量,因為車壞了可以修,人壞了.....
另外提供一個家人的例子,也是因為十字路口,而且還是在鄉間小路上
家人整台車被對方撞到衝到田裡,結果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是依照這一條壓低對方的肇責
一樣回想上面的一段話"車壞了可以修,人壞了....."祝行車平安
virtualF

試問為何法規不訂為右方車讓左方車餒?至少副駕不見得會坐人,所以當初訂的人到底有沒有腦子?就算是以駕駛的思維去考量,但總得為(有人不遵守)的情況下做配套吧,人命不重要?這訂定者夠讓人傻眼🙄

2023-08-30 20:42
就一條參照國外法規 又不完整的規定
其實這種就像國外的 4-way stop
左方讓右方 是雙方同時到達路口才有用的
要是不同時間 先到路口的車輛有優先路權
至於台灣規定有沒有這麼嚴謹 我就不曉得了
當然,如各位大大說的,如果同時間都在路口禮讓是應該的,可是我已經通過路口,對方才撞到我右後方,且又是無煞車的情況,這樣也算是他有絕對路權?那這樣以後我看到有車從我左邊過,我就去撞他車屁股,就可以省錢換前保桿了呀= =
實在不懂這條法律的漏洞會不會太大?
台灣很多交通法規漏洞都很大
所以才會一堆奇奇怪怪的肇事判決 路權分不清
覺得法規不合理 就只能找立委或交通部申訴修法吧
不過不知道你是否有任何證明你是先到路口在通過中途被撞上
不然沒證據的話 對方硬賴對你是蠻不利的 只能以撞擊點跟車速做判斷
或是只能請警方調看看有沒有路口監視器影片
uperfour wrote:
難道我都過了十字路口還要倒車讓他先過嗎?)


你先到了路口,被他撞到右後
你也才比他先到一個車身而已,這不叫先到...

你只要速度比他快,你也可以後來先到

通常撞在路口上就沒有所謂的先來後到,只是速度不同產生的行進位移先後罷了

結論就是:依路權左方車要讓右方車,當然還是要以幹支道為主

yanyu_911 wrote:
你先到了路口,被他撞...(恕刪)


應該說台灣很少沒紅綠燈 路權又一樣的路口
這種應該都算是4-way stop
車輛到達路口要先停下 看清路口無阻礙在前進
如果不同時到達路口 先到達路口停下的車有優先路權
只有同時到達路口停下時 才需要左方車讓右方車

yanyu_911 wrote:
你先到了路口,被他撞...(恕刪)


那如果我停在路口看到右方有車,可是距離很遠,那我應該要先讓他過嗎?
不好意思,因為我也是有先停在慢慢過,看他距離還有一段才過的,而他完全沒有煞車,不知道這點是否對我方的判決結果會有啥改變?

LLan wrote:
應該說台灣很少沒紅綠...(恕刪)


因為是在巷弄,所以‧‧‧謝謝你的解析,我在問問看保險員,是否要同時間到路口才算數。謝謝你囉!!
常有人會說是他先到路口,因為對方的車頭撞到他的車身/車尾...

但是路權的思考中,為了避免大家到了路口搶快,有爭議又比較危險,

比較重視幹道支線、左方右方這種比較明確的關係


交通規則中,有規定到了路口要減速注意

如果非路權優先車輛,沒有把握的話,還是先讓一下省得後面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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