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小弟約10年前有買一台車時是登記在我"繼母"名下,3年前繼母因病去世了。
在她去世前忘記去辦過戶,等到最近想要辦過戶時發現一個問題。
1.原來我老爸沒有跟我繼母辦合法結婚登記(但是有辦喜宴),我的身份證上還是我親生母親的姓名。
2.繼母其實嫁過來前是有生小孩的(但是到她去世時,前後也已經30年沒聯絡了)
所以現在監理站的意思是,依法是繼母的小孩繼承了這一台車,所以必須要對方拋棄繼承,我們才可以順利過戶。
由於也已經30年沒聯絡,所以我們也無法聯絡上他們,也不想聯絡(這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監理站確實依法有據,本應遵守,但是要重新買一台車又是一筆開銷。而且我也叫了繼母30年的媽媽,跟她生活的也是我們家庭,所以"理"方面她也確實是我的媽媽。所以想請教:
1.有什麼方法可以不用透過對方拋棄繼承,讓我方能順利過戶??
2.車子行照已經過期了,如果遲遲未去辦理,最後不幸被抓到會有什麼樣的刑責或罰款??
3.如果真的無法過戶。目前我們家人討論的結果是將現車報廢,再買一台新車。但是這樣子的關係下,可以報廢嗎??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大大,解答一下。謝謝
lovesmith14 wrote:
所以現在監理站的意思是,依法是繼母的小孩繼承了這一台車,所以必須要對方拋棄繼承,我們才可以順利過戶。
監理站叫你這樣做???
假如對方拋棄
我想這部車永遠都是過世名字的車..就算沒有人繼承也排不到你啊..
正常應該要叫"乾"繼母的兒女繼承完再過戶給你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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