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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位客氣的網友kiki84300980以"執法過程猶如鼠輩""要弄死警察就用哪個法條"等尖銳字眼,個人認為在公眾論壇上不該有如此詆毀汙辱執行公權力執法人員之言辭,因此將網頁擷圖及影片網址轉寄警政署意見信箱.


------今日9/6收到回覆,內容截取如下------
親愛的X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1年9月2日致署長電子郵件(編號:C10109030020),署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您陳情「在公眾論壇以不當言辭,詆毀執行公權力之執法人員」等情,本案已責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偵辦;您對本案若有其他疑問、建議或新事證,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
感謝您的來信及對市(警)政治安問題的關心。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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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自由過度甚至超越法規界限,就應該要為自己的發言負責.
是真辦還是假辦,會不會辦到底?人找到了檢方那關會不會起訴?
起訴後法官對"猶如鼠輩"等詞來形容執法人員認不認定是侮辱?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因為我能作的就僅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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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給您此案聯絡人員的姓名電話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