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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公路總局回函,解釋單車道及機車超車定義...

以下是從公路總局,對於以下問題的回函:

問: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中,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請問此處之單車道定義為何?
請問對於機車(機器腳踏車)是否適用?
請問對於機車是否可於車縫中行駛,有無明確的法條規定?

答:
主旨:有關您詢及「單車道」之定義乙案。
回覆意見:    

一、依一般生活經驗可知單車道係指該路段僅具有單1車道,且上開規定已施行多年並無窒礙,尚無立法解釋之必要。

二、次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定有:「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行為之處罰,且未排除機車之適用,如有上開行為自應依法處罰。

三、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汽車行駛之車道、轉彎、超車、讓車...等分別定有規範,且對於違反各類行車規範有造成危險之虞者,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有處罰,您所詢事項仍應視其具體行為有無涉上開條文規範而定。

四、歡迎至本局網站首頁填答滿意度調查表,供業務精進參考。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
上述的回答跟之前大家討論的有所出入:
看此或看此
這種法真的爛透了,不清不楚的,每個人解釋的都不一樣
2012-09-05 23:02 發佈
jackeex0908 wrote:
這種法真的爛透了,不清不楚的,每個人解釋的都不一樣

官字兩個口
黑的 白的
隨他說...
台灣立委素質差 立出來的法當然也差
很多交通法規都延用國外 但沒想過適不適用台灣的情況
當然他們也懶得想出一個完善適合台灣環境的法規
以他們的程度也太為難他們了
法律條文都很不嚴謹
國外法律開頭前幾頁都是一堆用詞定義
台灣一堆用詞沒定義 等出問題才各說各話 各自解讀
弄到一堆路權糾紛 還不就立委們便宜行事的後果
就像個責任制 沒清楚定義 一堆老闆們當然就自作主張的定義出自己的責任制出來
jackeex0908 wrote:
以下是從公路總局,對於以下問題的回函:

問: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中,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請問此處之單車道定義為何?
請問對於機車(機器腳踏車)是否適用?
請問對於機車是否可於車縫中行駛,有無明確的法條規定?

大家都犯了一個錯誤
那就是只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這是錯的
不然所有的右側超車也都違規了...
jackeex0908 wrote:
以下是從公路總局,對...(恕刪)


所以知法玩法

可玩的法可多了

就像改裝車到底合不合法 (如兩輪車輛改裝底盤、懸吊等)

法院判決無違反法規(此例判決書網路上找的到)

若今換一個法官或是裁判長,又會是另一種情況



台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和相關條例

漏洞可多了,你要如何去解釋之? 官方只會解釋大括範疇

但若看法層面不同,又會不一樣的解釋

樓主問的層面很深,但你看每年修定的確是一些芝麻小事小地方

真有問題的地方,確........


你這問題丟給 葉宜津 立委 試試.......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郭采潔 wrote:
在別的討論串...(恕刪)


感謝郭大的指教...
其實回到問題的原點我想問的是: 機車可不可以在同車道超車?! 可惜公路總局沒直接回應
在別的討論串中,有網友回應在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第45條之2有規範, 但
第一個癥結點, 單車道是否代表多車道中的單一車道(同車道)?! 結果不是
第二個癥結點, 如果機車不能在同車道超車,自然不會有鑽車縫問題, 但法規中也沒有明確指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條,怎麼看都不是根據機車特性訂出來的, 像99條就有直接點名給機車使用

這個問題存在社會上許久, 沒有人出面來管管, 只會給出一個文言文的解釋, 對社會並不會有幫助
葡萄不一樣 wrote:
樓主問的層面很深,但你看每年修定的確是一些芝麻小事小地方

真有問題的地方,確........

呵呵...

是樓主搞錯法條而已吧

A行為用B法條去解釋
怎樣也兜不攏...
jackeex0908 wrote:
感謝郭大的指教...
其實回到問題的原點我想問的是: 機車可不可以在同車道超車?! 可惜公路總局沒直接回應
在別的討論串中,有網友回應在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第45條之2有規範, 但
第一個癥結點, 單車道是否代表多車道中的單一車道(同車道)?! 結果不是
第二個癥結點, 如果機車不能在同車道超車,自然不會有鑽車縫問題, 但法規中也沒有明確指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條,怎麼看都不是根據機車特性訂出來的, 像99條就有直接點名給機車使用

這個問題存在社會上許久, 沒有人出面來管管, 只會給出一個文言文的解釋, 對社會並不會有幫助

基本上同車道行駛不如說是跨越車道行駛

在正常寬度的車道上

兩輛四輪汽車在同車道行駛一定會有一輛跨越車道行駛

而兩輛機車是不會的

但是一輛汽車+一輛機車是有機會的

所以用這條來解釋較合理:
第九十八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
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
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郭采潔 wrote:
基本上同車道...(恕刪)


機車+機車 就沒有所謂的同車道超車問題?
jackeex0908 wrote:
機車+機車 就沒有所...(恕刪)

法規中沒提到

另根據雲遊台灣那版

我認為沒有

而且沒看到有人因為機車+機車同車道超車或併行被開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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