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5秒開始,本來要右切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
注意到後方20公尺有轎車加速切到我的右後方,
加上想到才剛過收費站而已,變換車道很危險,
所以我就放棄變換車道繼續直行,結果那部到我右後方的轎車,
在我看到他開到我右前方露出車頭並閃著方向燈時,
我爸先叫我按下喇叭提醒,我直覺反應踩煞車及按喇叭,
他也不以為意的繼續硬鑽,這樣硬鑽是非常危險,
如果我沒踩煞車絕對是會發生擦撞的
別把車當摩托車鑽,不然就請別開車
nicohhw wrote:
從25秒開始,本來要右切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
注意到後方20公尺有轎車加速切到我的右後方,
加上想到才剛過收費站而已,變換車道很危險,
所以我就放棄變換車道繼續直行,結果那部到我右後方的轎車,
在我看到他開到我右前方露出車頭並閃著方向燈時,
我爸先叫我按下喇叭提醒,我直覺反應踩煞車及按喇叭,
他也不以為意的繼續硬鑽,這樣硬鑽是非常危險,
如果我沒踩煞車絕對是會發生擦撞的
別把車當摩托車鑽,不然就請別開車
可以檢舉他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1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
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第33條一項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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