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開的是車,不是摩托車

從25秒開始,本來要右切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
注意到後方20公尺有轎車加速切到我的右後方,
加上想到才剛過收費站而已,變換車道很危險,
所以我就放棄變換車道繼續直行,結果那部到我右後方的轎車,
在我看到他開到我右前方露出車頭並閃著方向燈時,
我爸先叫我按下喇叭提醒,我直覺反應踩煞車及按喇叭,
他也不以為意的繼續硬鑽,這樣硬鑽是非常危險,
如果我沒踩煞車絕對是會發生擦撞的


別把車當摩托車鑽,不然就請別開車
2012-09-01 21: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摩托車
nicohhw wrote:
從25秒開始,本來要右切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
注意到後方20公尺有轎車加速切到我的右後方,
加上想到才剛過收費站而已,變換車道很危險,
所以我就放棄變換車道繼續直行,結果那部到我右後方的轎車,
在我看到他開到我右前方露出車頭並閃著方向燈時,
我爸先叫我按下喇叭提醒,我直覺反應踩煞車及按喇叭,
他也不以為意的繼續硬鑽,這樣硬鑽是非常危險,
如果我沒踩煞車絕對是會發生擦撞的
別把車當摩托車鑽,不然就請別開車

可以檢舉他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1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
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第33條一項4款)
nicohhw wrote:
別把車當摩托車鑽,不然就請別開車

就算是摩托車也不能這樣鑽啊
RMFISH2 wrote:
可以檢舉他高速公路及...


既然可以檢舉,那就當然要檢舉
只是想提醒該名駕駛
此行為會危害其他駕駛的安全~~

除了附上影片原檔,是不是附上截圖會更好?


我是嘎嘎 wrote:
就算是摩托車也不能這樣鑽啊


沒錯,但看到路上騎車的10個有7~8個都在鑽
僅有極少部分的騎士會守法....



這駕駛人沒速度觀念,亦以為他在騎機車,想怎樣就怎樣,十足道路上恐怖份子級殺手架式,
離他遠一點保平安,隨時保持小心防禦式行車,才能確保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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