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2/08/26 02:23:57
影片可從第17秒開始看起
事發經過如下:
凌晨兩點多的信義路與市府路的路口,往台北方向(世貿門口的這一條)
差點撞上兩個不注意路狀就衝出來的年輕女孩。
不知道是喝多了還是想被富少當屍體撿回去??
我只知道萬一我的注意力再差些,妳們真的就很可能會變成屍體了!!
另外,台北市政府養工處,這一段路的圍籬你們已經拆了好一陣子,
之前中間有圍籬的時候還會放紅色警示燈;如今圍籬都拆了,麻煩快把路燈給種上去吧!!
不然遲早有一天,一定會有A1事故發生的
小弟的開車習慣是,深夜開車一定要比白天有更高的警覺。
因為有太多人會認為晚上沒甚麼車,所以就會比較隨便。
殊不知這才是夜晚發生重大車禍的主因。
所以在經過每個路口的時候,我都會預警性按兩下喇吧提示路口來車或是行人。
影片第五秒,即便我是綠燈,還是按了兩下喇叭提示,同時間也把右腳放在煞車上輕踩做預防動作
(可從左下角畫面看到煞車燈已亮起)
影片第十七秒,也是先輕按兩下腳含煞車,(左下角的視窗可以看到煞車燈亮起)
接近18秒時,喵到黑影,接著就看到兩個人衝到我面前
馬上重踩煞車,影片第19秒煞停。
年輕小女孩,不知道天高地厚,回我說撞到算她的。
當下真想對她說,那站在前面讓我撞一下好了。
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在準備經過該路口時,以煞車減速
可從第17秒看起,頭兩聲警示喇吧,以輕踩煞車減速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個,我只能說,我當下真沒看到那兩個穿的烏漆媽黑的女生從對面車道衝過來,等我喵到有人到重踩煞停,大約花0.5至1秒的時間。如果真撞到,我可以說是該路段沒有路燈加上對方穿著黑色保護色導致我沒看到有人嗎??
單純討論而已,另外有甚麼方法可以讓養工處趕快把那邊的路燈給種起來呀???
不然晚上那邊真的很黑暗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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