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事點:為路段/雙向4線道/分向線虛黃線....
B車是我方:筆錄是,先行內車道,減速後打方向燈,左轉...樹木銀行門口前5公尺被撞
有沒有先停再轉....有目擊者看見我有先停/有打方向燈才轉...
A車是對方:筆錄看不見...但是在"喬"理賠成數時,有承認他超車沒提醒我,而且提醒我不一定會理他,他先超車再說....
接下來是我無肇責的原因:

路權降等:在展覽設施,駕駛人有必要更加注意"不必要"的危險駕駛行為...


該路段確實可2車同行/不是單一車道,而且在道路縮減處就更要注意了.


更不用說...道路施工路段....禁止超車
雖然初判說我無肇責...但是對方可不是如此認為
提出他賠我100/而且不可以告他刑事/民事,還要幫他跟我方保險公司要求30出險(他要幫我出3年保費)
有沒有汽險人員出來說一下...有在賠130%的保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