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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瑞豐夜市前出車禍(8/1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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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9 4:21 發佈

紗紗兒QQ wrote:
昨天(18號)晚上十...(恕刪)


車牌有記下來嗎?


直接去派出所報案

肇逃之類的
我住在這附近,週末深夜有很多大屁孩出沒,

載七仔油門猛催,真得要非常小心,然後附近

酒館會有一堆醉酒的酒鬼出沒,大肆喧嘩,時常

聽見救護車的聲音,剛搬來的時候以為這邊的大樓

住戶身體狀況特別多,後來眼見才知道,救護車是

來載喝趴有狀況的酒客送醫的,深夜問題多平安回家

最好,懇請菊姐市長,多注意這邊還給住在

這邊的居民一個寧靜的環境
!
出車禍時SOP:

1.打110報警(留紀錄) 。

2.向員警說明車禍地點大概的情況 ; 如果有受傷電話中向員警要求需救護車。

3.必須做筆錄。做筆錄時務必看清楚筆錄內容,如果與"事實"不符項目請當場請員警更正,千萬別遷就於任何原因,一定要自己能接受才能簽名。如果員警不願意更正爭議部分硬要你簽名,請"拒絕"簽名,因為未來都是證據。

4.有受傷請到醫院驗傷取得醫生證明跟拍照,作為證據。

5.汽機車有受損需修復的地方也要拍照且保留所有維修單據。

賠償部分:

賠償有三種方式:
1.當場和解:一般雙方沒啥大礙,也沒太大爭議大多會選擇當場和解,建議在警察局進行,和解請務必寫和解書,詳述和解條件。

2.調解委員會:如果無法當場和解,警察會送地方調解委員會(在鄉政市政府中,非法院),會有第三方公證調解人來進行調解,如果和解一樣有和解書。

3.如果以上兩種方式都無法達成和,那只能告上法院了,如果有受傷,那會有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的刑責,另外有民事賠償,一般刑事都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因此就會有些就會"以刑逼民"的方式,以獲得更好的和解條件。如果沒受傷就是純粹民事求償。

基本上原則大概就是這樣
當然有時候有些其他因素像是保險之類的
那再自己慢慢研究
要不要考慮一下,摳高雄萬事通1999專線
我相信瑞豐夜市監視器很多,加上燈火通明,

調出來應該不難,不過我建議大大趕快去調,

監視器約3~30天就會洗掉,而且說不定那不是警察,

那是義交,就算是警察好了,他也不能處理,

頂多呼叫同伴而已,因為執勤交管的警察有時會沒帶一些處理車禍禍的東西,

不過那態度真的不可取。
在那個夜市警察不理你時~~

你也不用理他~~直接打110~說你被汽車撞到~那台車還肇事逃逸~提供汽車車牌

事後就只能找記者或找立委~議員~靠關係了

紗紗兒QQ wrote:
楚筆錄內容,如果與"事實"不符項目請當場請員警更正,千萬別遷就於任何原因,一定要自己能接受才能簽名。如果員警不願意更正爭議部分硬要你簽名,請"拒絕"簽名,因為

紗紗兒QQ wrote:
昨天(18號)晚上十...(恕刪)


找媒體處理比較快....上電視及見報....
不管怎樣都要打110,台灣就是有這種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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