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是直行車(機車),小弟我要右轉富貴路,此時後方機車直接撞到我右後方排氣管側邊。
雙方都有受傷,對方的機車損懷程度比我還要嚴重。
小弟我有打方向燈,車速也沒很快,對方說我突然從左邊轉進來。
初判表下來是我涉嫌右轉而未保持安全距離.....
前幾天相約去調委會,對方修車費高達3萬7,而我自己修車費也要1萬5
對方的意思很明顯要我照單全收!我實在沒辦法接受。
調解委員的意思是雙方就折衷,雙方的費用加起來,然後我負擔一成,也差不多要1萬5

也就是說我要再給對方1萬5!我還是覺得不合理。對方也覺得不合理(他們覺得太少

這樣的結果當然也就調解不成,調委會就請我們回去再想一想....再約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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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小弟我要再申請一次自費3000元的交通分析嗎?或是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