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公路事故,車禍談判"喬保險"成數問題

我方:我+美亞+律師
對方:台產(台產當事人全權交由台產談)

談判細節
7月7日發生事故

7月10日美亞派人員到台南車廠看車損,談修車費,因對方說事後會報價.

7月12日台產去嘉義車廠看車,估價(說我肇責較大,車廠廠長可以証明.)

7月16日在沒有事故圖,台產判定他當事人30/我方70,談判沒有交集

7月21日事故圖証明雙向4線道,為同向前後車關係,最後碰上位置在對向慢車道.
美亞與台產交涉 我方30/對方70 台產要求50/50 談判沒有交集

7月31日嘉義車廠通知車巳修復,但台產因肇責未明,不支付修車費,美亞出面
台產還是要求50/50,美亞不同意,台產要求初判表再"喬"

8月11日初判表對方肇責100 我方0 台產要求鑑定......

8月12日台產同意100賠償,但是不可以告他的當事人刑事/民事賠償,而台產不要求鑑定

8月14日對方打來要求我出險,幫他領到美亞30%的保費,而他願意幫我繳3年的保費...
(這個是否會涉嫌幫他人詐欺保險金.我無責還要出險....沒天理吧)

8月17日對方又打來要求,說美亞同意,只要我點頭就可以...原來方式就是要把初判表視而不見..
因為我還是不同意...對方要我在簽下和解之前再考慮一下
(對方說我是在賭氣..我為了拿回車子,同意刑事民事不告了.....30%的出險就不可以要求了吧)

現在我心中燃起不想和解,反正我也要將車買回了(因為是公司車),
打算8月20日拿醫院診斷書,中埔分局提刑事告訴........
2012-08-17 22:57 發佈
嗯!台產的服務真的很差,他們一開始只會惹惱當事人,也會凹你,像我一開始也是不甩他,一切依初判表來談,據我所知初判表的肇責判定已經有相當準度了,這是我的親身經驗,給您參考囉
wshjietw wrote:
我方:我+美亞+律師...(恕刪)


依產險公司的作法,只要初判表出來己方無肇責是絕對不會去賠對方的車輛修理費,對方只是想要用盧的而已.

開版大有受傷,那建議先打電話給分局五組處理員警約時間表明打算告刑事附帶民事,將對方帶上調解委員會,對方產險公司就有立場要求其保戶賠付.(產險賠付也必須要被保險人同意才行)


wshjietw wrote:
我方:我+美亞+律師...(恕刪)
對方肇責100

跟我當初預估一樣

樓主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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