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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雙方搶黃燈和闖紅燈的時間點問題(已和解)

小弟承認開車看到綠燈沒有減速接近路口,
但是接近路口時紅綠燈號誌變成黃燈,我想要在黃燈變紅燈之前通過路口
出了路口看到闖紅燈機車衝過來緊急煞車還是來不及
對方機車從汽車左前側面高速撞擊,要撞擊時還是黃燈,車完全停住已經變紅燈了

撞擊時機車騎士安全帽沒有扣好飛掉,頭部從前擋風玻璃撞下去,玻璃產生大面蹟裂痕
當下機車騎士意識清醒可走路去撿拾飛走的安全帽,掛在同行友人的機車上
騎士的機車損壞狀況是前方車殼破裂,尚可發動,龍頭不知道有沒有歪
他的友人聲稱事發時自己車道是綠燈才過來的,幸好行車記錄器幫我還原真相釐清責任
經報警後為了謹慎起見請救護車送去醫院就診
我們很緊張,做完筆錄後趕去醫院陪騎士做X光及腦部超音波掃描檢查
幸好皆沒有問題,但身體有挫傷,醫生說要看三天內有沒有腦震盪現象

行車記錄器影片已交給警方,筆錄時警方告知會有開單的可能性
警方說確定對方闖紅燈,但我的搶黃燈有爭議,應該停下來的,如果算闖紅燈我也認了

我也留電話請對方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打給我,但是都沒打來
第三天晚上我打給對方詢問身體狀況,對方表示不知道怎麼說
請他估機車的修理費又一直推說車不是他的,保哪些險也不知道

第四天騎士的媽媽打電話來,說他看完行車紀錄器後
認為我們搶黃燈快那一秒才會去撞到它兒子,雙方都有責任
說它兒子有胸悶、頭痛、人不舒服,連工作都沒辦法了?!?!
我錯在搶快搶黃燈讓肉包鐵的對方撞到了,對方就不是搶快?我也有急煞降低傷害了...
就目前來看還沒有共識,對方媽媽就是認為我搶黃燈撞到他闖紅燈的兒子錯很大
可能要等到初判表出來才有辦法繼續談肇責比例

行車記錄器影片上傳了...要炮的請炮大力一點吧,也不能改變事實,以後就避免搶黃燈這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YA3ffhc9BE

現場圖
車禍雙方搶黃燈和闖紅燈的時間點問題(已和解)

很對不起那些給我好意見和建議的大大們,印象是不準確的,真的非常抱歉

我也會連初判表等等一起附上來,給網友一個借鏡,我想強調的是雙方出了路口停止線這個時機點的燈號
小弟已經準備好賠償的心理準備和面對應該負的法律責任了,只能等待並尊重初判表的判斷

有大大善意提醒我應該撤掉影片,因為影片看來我也有闖紅燈之虞,我自己也站不住腳
我非常感謝那位大大的建議,因為他說的也沒錯,至於為何我發這個文章討砲呢?...
目前我已經看到許多大大的指教和分享經驗了,這就是我發文發影片的目的。

行車記錄器不就是釐清事故用的嗎?就算我有錯,我也應該拿出來給警察和大家判斷
尤其是這個車禍,如果沒了行車記錄器我就被灰成對方是綠燈時才通過路口撞擊,那麼我就是全責了
不過行車記錄器證明對方有闖紅燈,最理想也有5/5,而不是10/0,這樣差很多的...

101.09.07完成和解,雙方自己塗牛屎,我在這次事件中學到幾件事
1.不管黃燈紅燈都別搶快,慢一點等待消耗的時間再長也比做筆錄的時間短
2.警方開罰單以行車記錄器拍攝到的號誌為準,不能用推論的證明對方號誌變動
3.車損的維修費應該由好幾家店家估算的平均值計算,避免修車費哄抬
4.假如當確定雙方皆為紅燈時,則不計紅綠燈號,肇事責任由主道及幹道分配
5.不管雙方是機車或汽車,總是"傷者為大"為和解基礎,需要包紅包壓驚
6.打電話關心對方、詢問調解日期、告訴強制險理賠方式,會被對方當作騷擾
7.應立即設下停損點,以免對方繼續製造長期的"工作損失"要求賠償
8.強制險理賠不是什麼有關醫療都能賠,用強制險賠了以後,會增加日後強制險保費約30%
9.調解時應控制情緒,以免調解過程火爆,達不到調解之目的,謝謝各位網友的忠告
10.調解時應攜帶自身印章及身份證和行照等證件,如車主為他人也應攜帶車主之證件
11.Mobile01的網友都是公正的,會給非常好的意見和案例分享,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助
2012-08-17 11:38 發佈
有行車紀錄器的話,這就應該讓警方處理吧!不然各說各話很難『灰』的。
我方有行車記錄器,撞擊時還是黃燈,停下後變成紅燈
已交給警方,筆錄時警方告知會有開單的可能性
我詢問警方搶黃燈有罰單嗎?警方說目前沒有相關罰則

q2951415 wrote:
遭到闖紅燈機車從前輪側面高速撞擊,

q2951415 wrote:
說我們搶黃燈快那一秒去撞到它兒子


闖紅燈卡大泥 ?
誰撞誰還搞不清楚. 嗟~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法規上並沒有「搶黃燈」這種東西
紅燈前過停止線,你就是綠燈
機車若是真的闖紅燈,只要影片有拍到
應該就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hugo0221 wrote:
法規上並沒有「搶黃燈...(恕刪)


上法院也有個信賴原則的東西
可以跟法官主張我守法而對方違法的前提之下
為何我會有責任?去灰灰看吧


信賴原則是由交通刑事犯之問題上發展而來,其在道路交通方面之具體適用,則為「如無特別情事,任何交通參與者,均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而無須存有他人即將違反交通秩序之念頭」,「所有交通參與者,在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謹慎採取適切行動所發生之結果,不負責任」。所以在無特別情事,可適用信賴原則之適當場合,倘若其他交通參與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突然出現反乎常態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所害之結果時,該交通參與者基於上述信賴,應認為已盡注意之義務,不負任何過失責任。最高法院七十年台上字第六九六三號:「汽車駕駛人應可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亦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相互為遵守交通秩序之適當行為,而無考慮對方會有偶發的違反交通規則之不當行為之義務」,當有刑事判例。
在這鬼島
連綠燈都不一定有路權了...

老話一句

"你違規來撞我.我還要賠你"

真是見鬼了.祝樓主萬一上法院.能遇到好的法官

q2951415 wrote:
請問這樣誰比較理虧

就算騎士比較理虧 你所賠的錢還是比騎士多啊
你那台車修好 應該1~2萬吧 而騎士那台車修好 我看10萬跑不掉
而且騎士又受傷 又無法工作 這些都是要錢的
南台灣小太陽 wrote:
就算騎士比較理虧 你...(恕刪)


據小弟所知...
醫藥費部分是由強制險實支實付(不論肇責多寡)
他另外開出來的名目價格是要看肇責比例的
如果他開10萬,黃燈車肇責3成,就僅要付3萬
若是無肇責呢?



騎士的機車損壞狀況是前方車殼破裂,尚可發動,龍頭不知道有沒有歪
請他估價又一直推說車不是他的,保哪些險也不知道
騎士頭部安全帽沒扣撞擊後飛走,導致頭部直接撞擊前檔玻璃造成紅腫
但是X光和腦部超音波都沒照出問題,這樣要10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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