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兩部車一前一後老是在內二車道晃來晃去, 或許是對"這種車"的畏懼吧! 所以其前後車都不敢怎樣!

2. 剛好我對前面這部車的特殊改裝方式和高度頗感興趣, 所以就想抄到他後面看個究竟, 不過往後瞄了一眼: 媽呀! 抱歉打擾到妳, 請不要生氣哦! 還好開車的大白天應該是個"人"吧! 不然...

3.這台目標車,看起來是AMG車款,改的太超過了吧!


4.後面這兩張看起來真怪異,加長型那"兩台"到底有沒躺人? 怎麼突然又跑出一台加長型? 怎麼兩台加長型都超越那台前導車? 看起來 應該都是 要趕著去上班(工)吧!


Ps. 前後同款行車記錄器有30秒gap, 前面時間比較快.
Q: 加長型車款是由哪個車型改的呀? 還是原本就有這個車型? 我想要知道"車重", 不過應該不太會超重吧!
<2012/08/22>要砲就去砲吧! 一堆鄉愿! 把你們的話聽進去,這個社會整體言也不會比較好! 我的既有想法也不需為了讓你們滿意而做變更, 反正一體兩面~天下沒有事情是絕對正確&錯誤的! 你要說條子要想開民眾罰單~請他以身作則後才能來開罰單嗎? 這是他的工作! 他不開罰單的時候違規被抓到~那還是公事公辦,該怎樣就要被怎樣! 我太閒? 沒事找事做? 若鴿子有把他們份內的事情做好,我何必出來當炮灰?
話說, 您怎知道車上是否真載有往生的人呢? 還是只是假借名義~拿照片騙一堆傻子~林伯這種車最大(&我趕著要去上班)! 什麼結婚/往生者為大! 什麼情理法, 是法理情吧! 請不要把這些當藉口/特權, 該怎樣就怎樣! 您是沒看過合法的方方正正的靈車嗎?(跟慈濟合作的業者重視的是過程祥和,搞這些噱頭給活人看?) 可憐地為了挣口飯吃就可以搞一些違法噱頭(正符合"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改裝賓士靈車火燒車 差點燒死人… 這種車我讓給你們坐好了, 我來去坐合法的靈車~應該不用提早被火葬!
再重申一次:吾非聖(剩/神)人! 不要跟我講道德! 條子也說過: 道德何價? 這社會很現實也很實際, 我車子內裝一堆電線你能怎樣? 我又不外露! 電瓶是額外/獨立的, 裝爆閃燈又怎樣? 我是手動控制!(這來自於:下大雨時, 一堆車子都閃雙黃燈,要變換車道時,別人會知道嗎? 我就不用閃雙黃燈!) 爆閃燈在市區道路最常用的時機: 2道轉3道路口,用以警告任意變換車道的豬頭不要A到我!反正也已跟條子確認過~不打方向燈硬插者~有拍到就開罰!意思是說:沒拍到他們也不會主動開罰~非重點項目. 反正車子要定檢就去定檢也不用找黃牛! 我只是游走合法邊緣(有錢人/財團的避稅不也是這樣?)~我在測試執法者底線,不過看起來好像沒底線!
這就像一棟有歷史的透天厝我要走明線把我要的功能都裝上去, 我也不越界到你家, 你能耐我何? 倒是違章建築/頂樓或防火巷加蓋就要小心囉! 一旦被檢舉, 工務單位不來拆個屋頂是結不了案的!這是小時候的印痕,所以我現在寧願住有管委會的公寓大樓,一切依管理規章行事.
政府在交通方面立了這麼多法也至少施行了一二十年了,假如執法者都是挑軟柿子吃, OK啦!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公權力不抓的地方咱麼就來以訛傳訛/積非成是~團結力量大嘛! 但若是罪證確鑿被抓到&依法辦理,咱們也該自知理虧~該怎樣就怎樣!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70號
傳 真:02-23315321
承辦人及電話:陳逸裕 02-23113456#2310
電子信箱:tr963032@thb.gov.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1010042221C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舉汽車改裝
回覆意見:有關台端反映車號XX-5003與883-XX汽車疑似改裝案,經查該車係屬本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及南投監理站管轄,已交付該站妥處,請靜候函復。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XXX 君
副本:
Ps. 我明明寄了三台車號的照片給公路總局局長信箱(dghmail@thb.gov.tw), 標題是寫"請問這樣的車輛是合法改裝的嗎? " 怎麼公文回函少了"8903-XX"這台幽靈車? 還好, 在這之前已把這兩台特殊用車照片寄給國道公路警察局去查證了, 應該也會轉給負責的監理所吧!
883-XX, 是7.7噸貨車, 難得看到貨車車箱這麼高, 應該跟貨櫃車差不多高了吧!

<2012/09/04 Update>
該來看看偉大的政府機器處理進度如何?
1. 101年08月22日以中監彰字第1011003292號函通知XX-5003號車輛於101年09月07日暨101年09月03日以中監彰字第1011003437號函通知8903-XX號車輛於101年09月21日前將車輛駛至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
2. 883-XX自用大貨車疑似改裝乙案,本站已於101年8月22日中監投字第1011001496號函通知車主於兩個禮拜內辦理臨時檢驗
Q: 幽靈馬車寬限期怎麼比較長? 且通知的比較慢? 或許是比較難改回去吧!
同場加映: 2011 0820 與路霸的過招!
8/29 消防局 feedback:
一、首先,感謝您對消防安全事務的關心,有關台端反映文心南路852號前,車輛違規停放消防栓前情形,已函請本府警察局辦理。
8/31 第三分局交通組: 您於100年8月21日寄給分局長的電子郵件,經查處如下:有關您檢舉車號6***-SG號自小客車違規屬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3款消防栓前違規停車,本分局已依規定開立逕行舉發單移送處罰在案。
9/9 建設局 feedback:
一、本局經查係位於文心南路843號對面,經查此處之路樹於補植後常枯死,為此"附近民眾"建議不補植,且本府對空樹穴於店家門口前,暫不優先補植。
二、 有關民眾逕而自行以磚塊補平空樹穴部分,因樹穴內並無植栽,所以並無毀損植栽乙事;有關民眾私自封閉栽植穴乙事,經查此樹穴並未封閉,係以磚塊鋪置,避免用路人之危險,本府將派工本局之苗圃人員移除樹穴,預計100年9月下旬前完成。
Q: 市府局處還是蠻照顧店家的嘛! 隔壁的植栽活的好好的, 幾步之遙卻是常枯死, 是缺乏照顧還是刻意弄死? 真是令人玩味!
Ps.我有把這個case 丟給這個社區的管委會, 請他們自己去follow up, 若不想影響生活品質和房價, 就去跟市政府繼續玩下去吧! 還好我自己住的社區沒這種自以為是的路霸, 有的話, 就聯合陣線把它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