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刪

自刪
2012-08-14 21:19 發佈
很顯然汽車駕駛玩陰的,但是只要有目擊者肯作見證提出所見供證,那肇事駕駛肯定有事.
發生車禍只要有人受傷,既己是刑事案,而是以先救助傷患為最優先,而反之則有煙滅罪證
之嫌,
現在這樣的人蠻多的
先不管傷者是否能移動
先將他攙扶起來到行人紅磚道休息
然後趕在警察到之前先將機車牽到路邊
奧步...

到時候就說些對自己有利的話...

不是沒遇過~
我家人就是這樣被陰的!!!

輾過機車騎士的腳,撞倒機車後還將機車第一時間牽到對面

(羅斯福路-台大路段)有夠大的對面- -

陪傷者去了好幾次醫院

最後不賠錢,上法院竟還鬼扯是道義上的送傷者去看醫生

(道義哪會去好幾次,我家人又不是正妹XDD)


就這樣事前沒備案,事後申請鑑定也無效...

想到就氣,技巧性的破壞現場


冷眼看地球 wrote:
告汽車車主蓄意破壞現場...(恕刪)


刑法上沒有這項罪名....

機車撞到汽車,很多都是很淡定地逕行離開現場,怎麼說呢?

negro wrote:
我家人就是這樣被陰的...(恕刪)





我也被貨車司機給陰過一次


也是想到就黯到不行...

冷眼看地球 wrote:
  最近騎車看到一個...(恕刪)

玩陰的
那就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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