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又出賤招,竟然任意調用車藉資料,寄明信片來家裡(另一面有我的姓名跟住址),幫私人公司宣傳ETC,不但侵犯人民隱私(誰保證資料不會流到遠通),更圖利特定財團,實在忍無可忍,我一定要發信到監察院去檢舉,要知道,現在如果不出聲,以後大家就被貪官及不肖財團給吃死。太好了,六樓的大大看來是法律專業,我已依此格式,寄到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連結如下,呼籲大家花個五分鐘,剪下貼上後寄出,阻止貪官與財團繼續猖狂。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http://www.aac.moj.gov.tw/bbssp.asp?xdurl=bossmail.asp&mp=289&emailid=3
Allentan wrote:高公局又出賤招,竟然...(恕刪) 雖然我沒收到..但是我會一起去高公局..監察院..交通部去申訴..打好了..有需要的請隨意取用..濫用人民納稅錢??..竊取人民個人資料??..日前接獲高公局寄發的推廣 ETC 明信片..本人不解..ETC 仍 BOT 給遠通公司的業務..該私人企業本身推廣不力應自求改進..為何高公局也在協助推廣其業務..如果高公局要硬說推廣 ETC 是國家政策..那當初又為何要 BOT..而且請問..1.寄發明信片的錢是誰出的..是納稅人的錢嗎..還是吳木富出的..如果是納稅人的錢..為什麼用我們的錢幫私人企業做推廣..2.個人資料的取用是否正當..高公局未經個人同意即取用個人車籍資料寄發廣告..本人在此檢舉高公局..涉及濫用公帑..並且竊取個人資料..
高公局有我的資料依個資法的精神人民給高公局的資料不是給它寄傳單用的請高公局說明使用公共個人資料的適法性~等等要去垃圾桶翻明信片出來雙掛號回去高公局問看看~高公局可以發傳單到我信箱但高公局不能用我放在高公局的資料"寄"傳單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