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今年6月份開車行駛於中山高內壢路段內車道。忽然間外側車道有一部連結車先行追撞了三輛行駛中的車輛後,整台車由外側車道衝向內側分隔島。此時我剛好是後方第一輛,在發覺異常的同時緊急踩了煞車。車輛也已停住。但右前方卻被橫甩過來的貨櫃給撞到。後方又同時上來兩輛車追撞,一輛撞到我的車;另一輛直接追撞那輛貨櫃車。
之後全部的車主到警局去做筆錄時,都將矛頭指向那輛貨櫃車(行車紀錄器也可證明是由貨櫃車所引起的事故)。接下來就是由對方貨運行的保險公司出面談,聽說其保的額度根本不夠賠,因為總共有七輛車外加一個重傷的駕駛理賠。小弟是一輛休旅車,車廠初步估計維修費用大約需要50萬。而對方來談時的價格遠遠不及修車費用,因此始終沒有一個結論。
扯的是就在洽談一個月後,忽然警局來了一封通知函。表示該貨櫃車是為了閃避某輛車(已離開現場),而造成事故,因此責任待釐清。就這樣兩個月就過去了,車子還在維修廠,貨運行不聞不問,保險公司說責任待釐清,警察又遲遲沒有結案。
想在此請教各位大大,是否有遇過類似的事件。而這種事件又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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