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保險公司依法分攤,但是只是通知我依法分攤的事情,並且此事件不會影響來年保費
分攤的金額由保險公司支付
所以簡單的說只是告知我有這件事情,我不用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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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昨天收到一份保險公司寄來的雙掛號信件,一臉狐疑的打開信件...
裡面要求我要分攤去年某次車禍事件中受害人請求的強制險賠償金..
打電話去跟保險公司詢問,保險公司說雖然我方鑑定0肇責,但是還是要支付對方人身傷害的賠償...
天呀....
=====話說去年的車禍事件是這樣的....
本人於某十字路口準備左轉(無左轉專用燈號),車頭偏左打左轉燈伺機待轉,因為該路口無左轉專用燈號因此等到交通號誌由綠燈跳轉黃燈時,當時對向車道來車均已減速準備停下,本人也因此準備左轉,怎料才輕踩油門剛起步,對向車道內側後方一台車(下稱為甲車)高速竄出(後來檢視行車記錄器,對方竄出停止線時交通號誌剛要由黃變紅),見此本人立刻又踩下煞車(此時車頭停止位置因左轉進入對向車道約1/3弱),對象來車也緊急煞車同時右轉,結果因為右轉時因煞車不及撞到一台摩托車(位於停止線後)(下稱為乙車),導致該位摩托車騎士受傷;後續甲車車主說是因為看到我方車輛左轉想閃避,但是因情急右轉幅度過大且煞車不及撞上於右側巷道內位於停止線後的乙車...所以警察當場做記錄時也把我列入,但是最後釐清本人無肇責。本想就此結束了,誰知道過了七個月後突然收到這個通知.....
那意思是如果改天撞到人,大家應該多拉點第三者進來,推說因為ooxx所以我才會撞上,這樣最後賠償強制險人身傷害金額時可以順便要求那個第三者一起分攤囉??我的天天天呀....
以下是車禍現場相對位置概略說明圖,圖片是由Google maps上面剪下來的,上面看到的車輛都不是案發當時的車輛,只是作為配合上述說明讓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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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怕有人誤解,以下簡單說明
1. 我方保險公司要求分攤賠償部分說的是強制險的部分,其他部分因0肇責所以跟我方無關
2. 目前是甲車保險公司向我方保險公司請求共同賠償(強制險),而我方保險公司則要求我分攤
我不懂的是,強制險出險後投保人需要分攤理賠金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