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到對方住的地方,看起來像上班小姐,一開口就說我們撞到他他全身都痛的要死,我們說真的沒印象後照鏡有去撞到人,會不會是下大雨擦撞到他不知,對方三個人後來小姐說要紅包壓驚也給他了~也買水果了,請他寫合解書~對方說如果不知道就沒關係紅包壓驚就好了。
過了二天~~對方又打電話來了,說他全身痛的要死了,那時被撞又去撞到別台機車,頭都昏昏的~~說要給他醫藥費,說他最近騎車摔傷沒工作沒錢,我們撞到他至少要付他所有的身体治療的開消。
我們覺得對方白紙黑字寫說以後有問題各自處理了(警方那邊也消案了),為何還要來要醫藥費,詢問認識的警察說那種詐騙的不用理他,對方打來最好錄音存證~~
社會上為何會有這種人,難道真的發生這種事的都要認賠嗎?連警察也說這種花個幾千元就可解決了~一定要跟對方合解,不然他們會告你肇事逃逸,但明明就沒撞到人,對方也沒證句說我們有撞到他,全部都是他說了~~~這社會是先說了算嗎?
後續對方打來魯醫藥費還在處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