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判斷是騎士自摔.跟在騎士後頭的白色汽車停得住,後面車子為什麼停不住?很明顯地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如因追撞造成前方機車駕駛傷亡,後方追撞車輛全部以過失傷害or過失致死移送!結案有異議請提出新事證上訴,順便跟法官靠北一下重機不應該上快速道路or高速公路or廢除重機路權,否則麻煩"吞下去"負起你"未保持安全距離"造成的該負的民事刑事責任!PS:有人看得出來在右側路肩那台到底是什麼車嗎?三輪拼裝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