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發生車禍正在開車左轉進入主幹道,同時旁邊的行人道也是綠燈(因為沒左轉燈),因為當天雨下的非常大左後視鏡霧霧的也沒看到一對夫婦就這樣我的車子不小心撞到他的先生,當下很慌張但也趕快叫救護車也報警處理.我的左後視鏡剛好撞到他的右手,後視鏡灣壞掉了,當時的車速是20~30.撞到的當下我緊急煞車,車子後輪剛好壓在斑馬線上.我也非常抱歉撞到他.後來才決書全判全部的責任都在我身上.
重點來了,當我們上調解委員調解,他出示診斷證明書上面寫"右手手軸挫傷,甲床撕裂傷,休息6周".一開始他開口說要45萬,我當場下一跳,且我也沒這麼多錢可以陪他,現在我也沒找到工作.他的理由全都歸到他之前有大腸癌,調解委員也一直強調說這根本沒關西,最後也沒調也成功.還一直說我給你45萬你來給我撞撞看.
我又申請了第二次調解,他比較讓步說5萬,但我覺得5萬還是有點高因為我預設是1萬和解金,第二次調解最後他堅持5萬,所以又沒調解成功.
沒有多久的時間對方就用"過失傷害"來提告,所以目前做完筆錄在等法院的傳票.
我想請問的是接下來我要如何處理?法院大概會如何去判?對方開五萬的價格合理嗎?
有人有過這樣的經驗可以幫幫忙嗎?
virgil010030 wrote:
45萬,叫他去死比較...(恕刪)
這跟這次般馬限撞死小孩一樣, 行人在斑馬線上不管是不是紅燈都不能碰到行人, 肇責都是大車的錯
這就是台灣沒得說, 你們有保險嗎? 這一點錢保險公司應該可以處理阿,你一毛都不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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