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交通警察 非國道是一般縣市交通隊的交通警察
專門是處理所謂A2甚至於是A1車禍的專責交通警察
就是有人受傷或是當場歐卡(死亡)和24小時之內死亡的車禍
我也是剛到專業單位不久
想用一些觀念跟大家說明一下車禍的相關權責問題
我沒有大型重機也沒有汽車
所以也不會站在某一方的立場說話
也不討論大型重機是否該上高速公路的問題
以下本文
現在的車禍處理已經不像以前
大車撞小車←大車錯
車撞行人←車錯
結論:行人無敵?

現在車禍的處理是講求"路權"
目前相關的法規命令
大型重機的路權等同於自小客車
所以假如真的不幸在高速公路上
大型重機和自小客車發生車禍
它們的路權是相同的
所以就沒有自小客一定是錯或是大型重機一定無權責的問題
肇事責任問題就取決於雙方是否有違規和所謂的"帝王條款"
某一方違規當然就不用說了 全肇責
雙方都違規 依比例
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 為過失

這是舉例 是舉例
如果一輛大型重機因自然或人為因素失控遭後方四輪以上的車輛撞擊而死亡
請問該四輪以上的車輛駕駛是否有責任歸屬?
車禍問的就是你當時離車禍發生時距離多遠? 有無採取什麼反應措施? 當時車速 視線等等...
如果我有煞車 撞上了 那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沒有煞車 撞上了 那就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帝王條款"
在某些情況下的確會對車禍受傷的一方附帶有保護效果 而另一方就要負上該車禍的肇事主要因素
所以不管在任何道路上行駛 任何車種 都應該彼此互相尊重
也要採取好防衛性駕駛
因為你自己守法 並不代表別人也會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