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在100年10月被車撞
由於對方蠻橫不講理
我們就依照交通裁決所申請
報告顯示我們是對的
對方是百分百錯
但對方仍無理取鬧不願賠償
我們只好法院上訴
101年4月開第一次偵訊庭
但之後就沒有任何消息
龐大醫療費跟照顧又遇到這樣爛人
心情上非常疲憊
遲遲等不到正義
真的很累
想問大家要等多久才能知道接下來何時開庭或之接下來要做何事?
有什麼辦法才可以知道案子進度?
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國術館不列入範圍),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因為上法院提告是一條漫長的路,還有造板主所說此案求償金額不小,建議你先去地方法院申請[假扣押執行],避免對方有脫產的行為。至於要如何書寫[假扣押裁定],建議你去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諮詢,你可先致電去詢問,或者直接帶著受害人的身分證印章、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現場圖、研判表等。
而假扣押執行必須繳交[擔保金],是標的物的[三分之一],要有心理準備,亦可諮詢[訴訟輔導科]該如何降低該擔保金,避免成為家人的負擔。至於標的物,可至[國稅局][地政事務所]查詢對方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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