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06.08開車時側邊擦撞到一位在路上行走的70歲老婦人,造事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婦人事發後有去醫院開立驗傷證明,照x光檢查骨頭都沒傷到第一家醫院開需三天休養診斷證明,第二家醫院開立需3週休養的證明但卻加蓋不負責法院提告依據的印章...
今天2012.07.03我們雙方去參加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
主要的原因是老婦人家屬認為老婦人雖然70歲但仍有在種菜賣與做粄條賣,每日收入粗估1500元*無法工作90天=135,000元
我方的車險公司理賠員認為老婦人無法提供任何帳冊,或所得稅單等相關收入證明,故以保險公司立場無法提供這135,000元的理賠核定.....
事發至今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今已看到老婦人來參加調解時可以不須拐杖或人參扶自行行走...不知道現在我該怎麼做,因為對方認定如果保險公司不能賠這135000的話那就算在我頭上,到時候法院見
想請大大們:
1.這類案件要求賠償金卻提不出任何參考依據的情況該怎麼處理?
2.這樣的案件一般來說賠償金額的比例原則有沒有一個參考標準可套用?
3.如果最後走上法院對老婦人來說再提出像是這135000的求償要求,卻沒有任何收入明細佐證會有可能得到賠償判決嗎?
--前提是如果您不在乎"刑事"判決(過失傷害)的話
每日收入1500,等於一個月收入45000,就常理看是沒這麼高。
但就算您認為每日收入500才合理,但對方也可以選擇不要拿"小錢"和解,就是要告您過失傷害,並讓法官判決金額。所以從某種角度來看,您付出的金額中有部分是買您不要有刑事上的前科。
另外在這件事上,您和保險公司的利益是衝突的。保險公司的利益:理賠最小化,至於您會不會被判過失傷害則不是保險公司關心的,所以保險公司會寧願等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再依法院的判決賠償。當然您也可以跟保險公司說:如果搞到您被判決有過失傷害,以後就轉跟其他保險公司投保...
那位老婦人的驗傷單也僅是寫挫傷休息3天,另一家醫院在老婦人家屬說明有多嚴重後也僅是開3週驗傷的休養但卻註明不負擔責任,以這樣的情況來看最後法院判賠的金額應該也不會高到那裡去吧!?是嗎???對老婦人那邊應該不會比較有利吧
另外在調解當天有一個插曲~我方的理賠員發現老婦人陪同的女兒在拿資料的時候露出了一張xx人壽的示別證追問之下才知道對方女兒是保險從業人員,後來我方理賠員也表明說明知到拿這種沒有依據的135000賠償是不可能賠給她們的,但老婦方仍堅持沒共識...是否遇到這種有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的情況會特別盧~非要盧到保險理賠金的最大值不可~@@
所以真的上法院的話,這些您都不用擔心了,保險公司會依照其經驗及專業去證明對方的損失沒那麼多、您的肇責沒那麼高。話說回來,真的上法院了,是保險公司要對理賠判決買單(在您的保險範圍內),所以您又何必擔心金額多寡,您只要確定好您的保險合約有沒有涵蓋到這範圍即可。
至於判決,通常就是過失傷害罪名成立,也許判一兩個月,然後緩刑... 所以不至於真的坐牢。保險公司會對判決結果(附帶的民事賠償金額)買單,所以您應該一毛錢也不用付,代價就是多個前科...
不過您真的不擔心前科的問題嗎?如果不擔心的話,一切交給法院和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1開口就要700萬...媽啊...撞死也沒賠那麼多
不過老實說對方是還蠻嚴重的
我方的保險理賠員也依據對方提出的證明說...只能夠理賠100萬
我那來那麼多錢賠...最後就先放到一邊等對方自己主動提調解
第二次..對方降為300萬...調解依舊無解
6個月的刑事提告到了..對方提出了過失傷害告訴...交通隊通知我再去作一次筆錄..也就是去確認車禍當天所作的筆錄有無問題或是需要補充的...因為當時我也受傷了..所以交通隊要求我也去開診斷證明..
並尋問我是否也對對方提告...想說既然調解談不攏了...就上法院吧...所以我也提出告訴了
沒多久...收到了出庭通知單...但對方的調解代理人直接撥電話給我..約定時間再調解
第三次..對方所提的證明..保險理賠185萬...結案
這半年中...和大大一樣...很擔心會不會留案底什麼的..後來也是去尋問過後知道
多數車禍的案件..過失傷害..如果法官判決3個月的話..易科罰金.繳9萬塊...是不會留前科的
反而是緩刑..1年or2年這類會留前科...但是你必須保佑緩刑期間別再發生車禍...這樣會連上次的一起執行
聽了這些多多少少就心裡踏實了許多
當然誰都不想發生車禍
遇到了總是會解決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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