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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人傷合解金談不攏

我2012.06.08開車時側邊擦撞到一位在路上行走的70歲老婦人,造事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婦人事發後有去醫院開立驗傷證明,照x光檢查骨頭都沒傷到第一家醫院開需三天休養診斷證明,第二家醫院開立需3週休養的證明但卻加蓋不負責法院提告依據的印章...
今天2012.07.03我們雙方去參加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
主要的原因是老婦人家屬認為老婦人雖然70歲但仍有在種菜賣與做粄條賣,每日收入粗估1500元*無法工作90天=135,000元
我方的車險公司理賠員認為老婦人無法提供任何帳冊,或所得稅單等相關收入證明,故以保險公司立場無法提供這135,000元的理賠核定.....
事發至今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今已看到老婦人來參加調解時可以不須拐杖或人參扶自行行走...不知道現在我該怎麼做,因為對方認定如果保險公司不能賠這135000的話那就算在我頭上,到時候法院見

想請大大們:
1.這類案件要求賠償金卻提不出任何參考依據的情況該怎麼處理?
2.這樣的案件一般來說賠償金額的比例原則有沒有一個參考標準可套用?
3.如果最後走上法院對老婦人來說再提出像是這135000的求償要求,卻沒有任何收入明細佐證會有可能得到賠償判決嗎?
2012-07-10 10: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人傷合解金
如果您對調解委員的調解還是不願接受的話就上法院,交給法官判決金額
--前提是如果您不在乎"刑事"判決(過失傷害)的話

每日收入1500,等於一個月收入45000,就常理看是沒這麼高。
但就算您認為每日收入500才合理,但對方也可以選擇不要拿"小錢"和解,就是要告您過失傷害,並讓法官判決金額。所以從某種角度來看,您付出的金額中有部分是買您不要有刑事上的前科。

另外在這件事上,您和保險公司的利益是衝突的。保險公司的利益:理賠最小化,至於您會不會被判過失傷害則不是保險公司關心的,所以保險公司會寧願等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再依法院的判決賠償。當然您也可以跟保險公司說:如果搞到您被判決有過失傷害,以後就轉跟其他保險公司投保...
如果走到法院這一關理論上我想應該也是取公證單位資料來進行比例原則的判賠對方,
那位老婦人的驗傷單也僅是寫挫傷休息3天,另一家醫院在老婦人家屬說明有多嚴重後也僅是開3週驗傷的休養但卻註明不負擔責任,以這樣的情況來看最後法院判賠的金額應該也不會高到那裡去吧!?是嗎???對老婦人那邊應該不會比較有利吧

另外在調解當天有一個插曲~我方的理賠員發現老婦人陪同的女兒在拿資料的時候露出了一張xx人壽的示別證追問之下才知道對方女兒是保險從業人員,後來我方理賠員也表明說明知到拿這種沒有依據的135000賠償是不可能賠給她們的,但老婦方仍堅持沒共識...是否遇到這種有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的情況會特別盧~非要盧到保險理賠金的最大值不可~@@
種菜跟賣粄條的收入有這麼高喔?
傷了人的合解金本來就難談啊!
若是法院的判決,保險公司在您的投保範圍內就會理賠。所以其實保險公司也等於是要您自己看著辦:不想有前科,您自己跟對方喬金額、您自己買單。

至於您跟對方怎麼喬金額,我只能說您就算證明了對方收入沒有13.5萬,但對方乾脆不要您提出的金額,就是要告您過失傷害,您願不願意多個前科?

您現在一直提對方的收入有沒有這麼多,其實不太有意義了,就算對方收入真沒這麼多,但只要對方不願接受您提的數字、不跟您和解,您能強迫對方和解嗎?

如果您真的不想付13.5萬,一切交給法院,判決結果出來,也就等於是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但您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參與上法院的事),保險公司會付這筆理賠金額的。
原來是這樣~所以法院判賠多少錢只要是在保險金額內保險公司就得賠這個金額~難怪跟我一起去調解的理賠員說他常跑法院@@如果我最後真的也調解不成要上法院~那在法院我該如何自保以降低避免可能的刑責或對我本人的罰金發生呢....?是否要舉證出事發經過我方責失比重(好像要去警察局申請什麼鑑定的)?或者是否該說明事發當時我是多麼積極不逃避處理老婦人受傷的處置之類的@@??
這件事您不用冀望您的保險公司會幫您跟對方喬和解,因為保險公司一毛錢都不想付。除非您上法院,保險公司必須針對判決結果買單時,保險公司才會派人上法院"協助"您(其實是保險公司自己想少付一些錢)。

所以真的上法院的話,這些您都不用擔心了,保險公司會依照其經驗及專業去證明對方的損失沒那麼多、您的肇責沒那麼高。話說回來,真的上法院了,是保險公司要對理賠判決買單(在您的保險範圍內),所以您又何必擔心金額多寡,您只要確定好您的保險合約有沒有涵蓋到這範圍即可。

至於判決,通常就是過失傷害罪名成立,也許判一兩個月,然後緩刑... 所以不至於真的坐牢。保險公司會對判決結果(附帶的民事賠償金額)買單,所以您應該一毛錢也不用付,代價就是多個前科...

不過您真的不擔心前科的問題嗎?如果不擔心的話,一切交給法院和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就我1年前也是車禍的經驗...當初第1次調解對方找了調解代理人(應該是這麼稱呼吧.呵呵)
1開口就要700萬...媽啊...撞死也沒賠那麼多
不過老實說對方是還蠻嚴重的
我方的保險理賠員也依據對方提出的證明說...只能夠理賠100萬
我那來那麼多錢賠...最後就先放到一邊等對方自己主動提調解
第二次..對方降為300萬...調解依舊無解
6個月的刑事提告到了..對方提出了過失傷害告訴...交通隊通知我再去作一次筆錄..也就是去確認車禍當天所作的筆錄有無問題或是需要補充的...因為當時我也受傷了..所以交通隊要求我也去開診斷證明..
並尋問我是否也對對方提告...想說既然調解談不攏了...就上法院吧...所以我也提出告訴了
沒多久...收到了出庭通知單...但對方的調解代理人直接撥電話給我..約定時間再調解
第三次..對方所提的證明..保險理賠185萬...結案

這半年中...和大大一樣...很擔心會不會留案底什麼的..後來也是去尋問過後知道
多數車禍的案件..過失傷害..如果法官判決3個月的話..易科罰金.繳9萬塊...是不會留前科的
反而是緩刑..1年or2年這類會留前科...但是你必須保佑緩刑期間別再發生車禍...這樣會連上次的一起執行
聽了這些多多少少就心裡踏實了許多

當然誰都不想發生車禍
遇到了總是會解決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調解時,建議將傷者行動自如的畫面錄下
上法院時,你就會看到她坐輪椅出庭了~
這樣的證據很有用,讓法官知道是假的
因為去年才跑過法院幫爸爸處理過

留點證據,以後上法院比較有利
stephan9462 wrote:
是否要舉證出事發經過我方責失比重(好像要去警察局申請什麼鑑定的)?或者是否該說明事發當時我是多麼積極不逃避處理老婦人受傷的處置之類的@@??

這是當然的啊
鑑定裁決都要申請

還有
快去偷錄影
把老婦人自由行走到處閒晃還下田種菜 做粄條的畫面拍起來
上法院就能當證據了

不過你晚了一個月才拍 有點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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