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標題凸顯了本篇文章的主軸
我們都知道現行的紅黃白牌是依照汽缸排氣量大小而訂的...
但為何不用馬力值來定?
如果細究相關法條會發現有可能現在用排氣量來定紅黃白牌是無法通過憲法的檢驗
這個問題源自於我國現行法本身存在的矛盾...我以小忍(kawasaki 250r為例)
假設今天有台車子是純靠「電力」驅動出33hp
和靠所謂透過汽油燃燒驅動出33hp
如果兩者都是機車的條件只是動力來源的不同
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的附表三和附表五的比較
會發現透過汽油燃燒的小忍要付800元牌照稅..
但透過電力驅動出33匹的電動機車卻要繳1620元的牌照說...
這個法令難道是在懲罰環保的電動車嗎?????
以上可以點出我國現行法的牌照稅制區分排氣量和動力的兩種制度有違憲法平等原則的重大問題...
第二點就是依照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排氣量大於多少始的適用如何的路權...
似乎完全剝奪電動車領用紅黃牌的權利...也是在懲罰環保車嗎???
可以預見未來電動車科技一定會進步到出現大馬力車種的情形...
與其到時再來修法
不如現在就將牌照稅制的計算基礎一律適用相同計算基準..
否則無法解釋現行制度下為何純電動四門車就可直接比照汽油四輪車...
但電動大馬力機車卻無法比照紅牌機車...
綜上所述...
如果以馬力為統一計算牌照稅的標準時...小忍將可掛上黃牌...
喜羊洋 wrote:
這個標題凸顯了本篇文...(恕刪)
下次你出來選…有上位就有機會…

PO文最怕是一些腦x,明明都做人身攻擊了~還說沒EQ
動不動就提告~~~你父母教的嗎??那我問候他們你有沒有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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