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我跟家人去礁溪吃火山爆發雞,吃完我就先去開車等家人,
才剛發動隔壁車子也要離開,駕駛先上車然後換副駕上車,這時候聽到碰

心想應該是不小心的,但隔不到一秒第二聲碰

當我要準備開門找對方理論時又聽到第三聲,這次是副駕後面那位

我真的火大了去找對方理論,結果副駕按下窗戶跟我說她沒有撞到我的車

我就跟她說我聽到了三聲碰撞的聲音,然後她就下車看(當時是晚上8點多),
她就說又沒掉漆,我就說難道要掉漆才肯認錯嗎?

後來因為趕時間就不想要計較,對方要走的時候還擋在我前面記我的車牌,
這是什麼道理啊?當下真的很想報警處理,氣死我了。
隔天洗車時發現車門凹了,真的是越洗越氣。